佛山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其他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
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免登记自助通关须知
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的好处
申请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暂住本市的华侨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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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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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家长身份证,
4、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5、小孩出生证明。
收集齐上述材料后,由小孩子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家长或者监护人代办。
预防接种须知
1、有下列疾患或情况者,请事先告知医生,如:发热,结核病,糖尿病,过敏史,高血压,心、肝、肾病,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以及一切您认为有必要告知医生的情况。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种疫苗。接种流感疫苗、麻风腮(MMR)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三个月内应避免怀孕,接种其他疫苗的女性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3、您所接种的疫苗对相应疾病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但少数人偶尔会出现反应。若在接种数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痛或全身发热(≤38.5℃,1-3天),注意休息和多喝水后症状可自然缓解。严重时请尽快向施种单位咨询。
4、接种疫苗后,三天内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的干爽清洁,避免饮酒。
5、本中心目前只开展口服霍乱疫苗接种和黄热性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项目,霍乱疫苗接种后有效期为三年;黄热病疫苗接种后10天才能保护机体,有效期为10年。
6、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预防接种证书,以便出入境和到国外申请入托、入学、就业或医疗保险等情况时,能出示国际认可的有效证书。
体检注意事项
1.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应携带哪些资料:需带护照、台胞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及三张大一寸证件照,需办理预防接种证的请携带四张照片。
2.出入境人员体检前需做那些准备:早上空腹;前晚休息好,不要饮酒;不要穿带金属等饰物的上衣。
3.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时间和如何领取:于体检完成后第四个工作日下午凭发票拿健康证(结果)。
4.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时做放射检查有何注意事项:15周岁以上的人员均要求进行X光检查;15周岁以下的儿童、妊娠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免做X光检查;女性做放射检查时需填写有无妊娠申明。另检查时最好不要穿戴有金属物的上衣和项链。
5.出入境人员进行放射检查时被发现患有肺结核时怎么办: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签发健康证。应前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就诊;以前患过肺结核经治疗后处于肺结核稳定期时,无传染性,如经痰液检查结核杆菌阴性,在提供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相关诊疗证明后,可签发健康证。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1 咨询电话:114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2 咨询电话:114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邮编:528200
紧急电话:0757-18925982861 咨询电话:114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邮编:528300
紧急电话:0757-18923289222 咨询电话:114/0757-22835300
高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邮编:528500
紧急电话:0757-88880098 咨询电话:114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邮编:528100
紧急电话:0757-89897708 咨询电话:114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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