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空挂户迁移办理指南/佛山桂城户籍窗口12月22日将进行搬迁
佛山户口空挂户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佛山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
注: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办理材料:
⑴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⑵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⑶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⑷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⑸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⑹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⑺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⑻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⑼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本地址页。
⑽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的,提供居(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居(村)集体户本地址页。
⑾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⑴⑵⑶⑷为必选项,⑸⑹选其一⑺⑻⑼⑽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①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②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③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①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②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③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搬迁时间 :2016年 12月22、23、24、25日四天时间内停止办公 进行搬迁
办公时间 :12月26日在行政中心恢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业务办理
搬迁后,户口迁移、小孩出生登记、户口项目变更等业务实行全预约办理(即不接受现场取号)。群众可拨打热线81812345电话预约、关注“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和登录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网上预约 :www.center.gov.cn
搬迁后,办理和领取身份证、死亡注销户口、挂失补领户口簿、户口查询等 户籍业务可按照上述三种方式预约,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服务时间
搬迁后,户籍对外服务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星期六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需预约)。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 12345。
搬迁后地址 :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各位需要到桂城办理户籍业务的街坊,记得不要跑错地方啦!
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
1、1年内拍摄;
2、2寸(3.5cmx4.5cm),脸部需占据整张照片的70%-80%(脸部长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摄,相纸冲印;
4、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5、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表情自然、双唇紧闭,相片不修改;
6、不能用合成、翻拍、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7、光源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8、6张(办理通行证需3张,入台证需2张,备用1张),6张照片需保持一致;
9、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办理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办理材料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特殊情形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佛山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签注需7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佛山还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购房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以购房方式入户。
条件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申请入户。
(2)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入户。
(3)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可申请入户。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移到所在院校的;
2、本市户籍的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市内就业、安置的;
3、本市户籍公民就读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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