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还可以购房入户吗?/佛山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市内迁移户口办理条件
佛山还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购房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以购房方式入户。
条件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申请入户。
(2)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入户。
(3)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可申请入户。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移到所在院校的;
2、本市户籍的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市内就业、安置的;
3、本市户籍公民就读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人才户口类型
(1)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2)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3)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4)高技能人才入户
(5)优秀农民工入户
(6)学生入学入户
(7)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8)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9)录用公务员入户
(10)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1)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窗口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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