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医保报销比例/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医保类别设定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其中: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1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累计最高支付总额。
2、以参保人出院日期所属的年度核定最高支付限额。
3、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
2、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受理并在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汇总报区慈善会。
3、区慈善会初审合格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市慈善会。
4、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推荐阅读: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5、市慈善会将审核结果以及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6、市民政局审批后,属于财政资金救助的,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属于社会捐助资金救助的,由市慈善会把资金划拨给救助对象。不同意救助的,由市慈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完成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和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救助对象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2015年佛山企业医保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5.6%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80%,即3357元确定。
个人缴纳基数:67.14元
单位缴纳基数:187.99元
注:市直机关单位人员也按此办法计算。
推荐阅读》》》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 指南。
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1、《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3、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
(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4、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
注: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5、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一览表
具体报销计算公式
禅城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分类情况表
备注 :
1、本医保类别仅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依据,不影响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级别(等级)评定;
2、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时未核定医疗机构级别的,统一划分为医保二类;
3、具体的佛山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分类情况和相关文件可登陆禅城社保局网站(http://si.chancheng.gov.cn )查询。
佛山办事微信公众号办理社保查询、转移、缴费、变更等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社保账户,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佛山微信公众号(fosbdb)可以查询佛山社保个人账户,发送关键词 “社保”即可在线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缴费记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特定病种药品、初始密码查询
一、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医疗缴费年不满25年或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经省局确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申请书。
注:正常工作日可在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在前台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
三、办理时限
参保人可到所属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自主终端机自助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荷城办事处: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杨和办事处: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明城办事处: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更合办事处: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提供以上资料到荷城办事处并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即场办结开具《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核定表》,并口头告知参保人在办理次日60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缴费成功后带核定表原件和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办事处即可。
六、一次性医疗保险的补缴标准
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的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