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流程/佛山市购房迁移(市内迁移)须知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①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条件
公民应征服现役。
提交材料
1、《入伍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户口办理不仅有迁入、迁出、注销等手续,还有立户、分户的办理。那么,佛山市是如何办理分户、立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办理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办理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
3、个人《房产证》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户口分户、立户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我国户口登记的户的分类是按户内居住人员组成情况来划分的。
家庭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亲属关系;二是同居一处;三是共同起伙,一起生活。
集体户是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同一单位共居一处立户的。
船舶户是以船舶为单位立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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