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户口通知》申请材料/佛山办理空挂户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办理户口通知》,父母双方均应在书面申请上签名确认。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一张;
(三)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四)入户/复户申请书,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资料、联系方式、入户事由等相关情况;
(五)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及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受理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佛山办理空挂户迁移所需材料:
⑴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⑵ 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⑶ 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⑷ 提供以下相应情况所需材料:
① 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
② 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② 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⑸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① 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
②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③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⑹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⑺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①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②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⑻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
①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②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③ 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⑼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本地址页。
⑽ 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的,提供居(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居(村)集体户本地址页。
⑾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 ⑴ ⑵ ⑶ ⑷ 为必选项,⑸ ⑹ 选其一,⑺ ⑻ ⑼ ⑽ 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材料说明:
① 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②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③ 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改名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改名材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正本与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注: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电话:86297604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桂城点)
地点:桂城海六路2号桂城派出所
电话:86251122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平洲点)
地点:平洲南港路8号平洲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1812187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
地点:罗村孝贤路罗村派出所
电话:86438891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九江点)
地点:九江江滨新区8号九江行政中心
电话:81866126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沙头点)
地点:沙头二马路3号沙头派出所
电话:8691058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
地点:西樵登山大道1号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86215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地点:金沙金兴路7号1座金沙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00369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狮山点)
地点: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89802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松岗点)
地点:松岗松石路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200235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官窑点)
地点:官窑大道10号官窑行政服中心
电话:8119183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小塘点)
地点:小塘三环东路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3273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大沥点)
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59221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盐步点)
地点:盐步直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788630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大沥派出所(黄岐点)
地点:黄岐鄱阳路138号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933162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里水点)
地点:里水镇里官路得胜路段6号里水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609909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和顺点)
地点:和顺沿江北路6号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112780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条件
公民应征服现役。
提交材料
1、《入伍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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