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摘录)/佛山产假分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摘录)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 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预防接种证办理流程
1、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预防接种证》,街道医院会给家长一个小绿本儿,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预防接种证的内容
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对于打预防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注射,而且注射完一定要做好记录,免得到时忘记了,到底这个是打了还是不没有打,因此,如果打预防针的护士没有给您做记录,您自己一定要补记上。预防针不可多打,同时也不能漏打。
预防接种证丢失如何补办
儿童预防接种证如遗失,孩子家长可及时和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补办。市区居民和县区居民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市各接种点都有接种记录,市区居民可到常去的接种点开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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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生儿预防针注射内容
佛山市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的作用
办理对象
年龄在18一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暂住15日以上的本区户籍的育龄人员;
注:在省内暂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等;
(3)现役军人;
(4)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
(5)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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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禅城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5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经审批后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3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其父母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200元。
此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热线电话:82340755
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南路2号1座2楼,咨询电话:83378047);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景路17号,咨询电话:83133776);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张槎三路2号,咨询电话:82215672);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庄人和路20号,咨询电话:85338760)。
办事说明:《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那么,佛山应该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患不孕不育症、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领取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佛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下载
佛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下载
办理地址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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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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