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预防接种证办理与补办流程/佛山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
预防接种证办理流程
1、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预防接种证》,街道医院会给家长一个小绿本儿,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预防接种证的内容
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对于打预防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注射,而且注射完一定要做好记录,免得到时忘记了,到底这个是打了还是不没有打,因此,如果打预防针的护士没有给您做记录,您自己一定要补记上。预防针不可多打,同时也不能漏打。
预防接种证丢失如何补办
儿童预防接种证如遗失,孩子家长可及时和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补办。市区居民和县区居民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市各接种点都有接种记录,市区居民可到常去的接种点开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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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年龄在18一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暂住15日以上的本区户籍的育龄人员;
注:在省内暂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等;
(3)现役军人;
(4)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
(5)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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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3、《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
办理程序
1、办理国家《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需要携带《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
注:(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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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
注:均应申领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男方常住户籍在我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凭证在我省生育。
注:外省流入人员在广东省生育的, 应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证程序
1、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发放。
2、村委会登记计划生育信息资料。
3、双方户口簿。
4、双方结婚证。
5、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6、女方户口乐平,男方户口不在乐平的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女方属非广东户籍人员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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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信息将实现各区联网
从1月起佛山全面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全市58家产科医院(含顺德)完成调试,各区内的出生医学信息将逐步实现联网。这意味着,市民如果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将不必回到原产科医院开具,只需到各区补办机构直接办理。
未发旧证全部销毁
根据国家要求,佛山从1月1日起统一开展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业务。与此同时,旧版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停止发放,原来已发放的旧版仍然有效。
新版登记信息更全面
新版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出生证明信息各区共享
佛山自行配套推广了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已有58家产科医院完成了该系统的调试。该系统基于佛山区域卫生平台建设,对健康档案儿童出生信息采集部分进行了加强补充,为市民在办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提供便利。
除了能够完成首次签发登记、新证签发、换证等业务之外,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还优化了补发办理程序。
出生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出生证明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儿童如果未报户口,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4)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备案。
说明一点: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论是否办理出生登记或因出境需要的,一律不补发法定《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出生登记。
如还需要详细了解,也可以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咨询。 推荐阅读:佛山五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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