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胎登记办理手续(政策内)/佛山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材料
办理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手续
一、办理对象
女方户籍登记在我市,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且已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妊娠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准生证专题】
办事说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条件- 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未婚收养者,均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 男方户籍在广东省、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生育的子女符合广东省规定,需随父入户,或者已生育子女随夫生活一年以上且有长住趋势,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广东省生育等情形,均可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经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后,可由男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照片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 1
提交材料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 2
填写资料
填写有关资料。
- 3
核发材料
审核材料,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领
佛山市人口计生系统办事窗口及咨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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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准生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
所以准生证必须得办。
没有准生证,医院一样会帮你接生的,但后果就是这个小孩不能上户口,围产期检查医院是不给做的。
另外,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生第一胎,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但是其他情况比如再婚,比如生第二胎,都是需要办好准生证才可以,否则将会被罚款。
去办的时候,首先看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是不是同一个地方。如果是,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计划生育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委)办理。
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
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6%、0.9%、1.0%、1.1%、1.2%、1.3%。
佛山市首次适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用人单位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对2016年7月1日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企业,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即2016年7月1日适用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2016年6月缴费费率的(一类费率0.35%、二类A费率0.6%、二类B费率0.9%、三类费率1.2%),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政策,按其2016年6月的缴费费率标准征收工伤保险费。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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