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税收风险预防“秘笈”丨纺织行业风险预防(上卷)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
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与此同时,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也可比照适用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哪些是属于住房租赁企业呢?
是如何划分的呢?
按照公告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11月2日,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提升工程施工公告》,公告显示,区行政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月底实施工程施工,届时停车位将大幅减少。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提升工程为三水区政府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工程内容包括中心大院绿化、停车位以及办税大厅等改造提升,为办事群众提供舒适办事环境,进一步提升三水区政务服务形象。
施工期间,区行政中心大院内部需围蔽改造,停车位将大幅减少,对办事群众停车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前来办事的市民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需驾驶车辆,建议关注周边商业停车场车位情况。同时,倡议非办事车辆不要停到中心大院,提高通行效率、避免拥挤。
为让利于民,区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以下临时停车措施,对各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实行车牌单双号限行,建议将车辆停至大院立体停车库,为办事群众留出地面停车位。并鼓励工作人员尽量使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避免施工期间停车进出拥挤。倡议非办事车辆不要停到中心大院,共同为办事群众腾出更多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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