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益晒你”行动方案正式印发,看看佛山怎样“益晒你”!
12月16日,《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文正式印发。佛山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佛山提出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实现创新发展向高质量快速跃升,务必成为营商环境制度改革领头羊,建立完善的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对标国际最好最优标准,佛山制定了《行动方案》。
该方案全文8000多字涵盖56条举措,包括深化商事制度“1时代”改革、深化工程项目高效审批改革、深化办税服务“零上门”改革、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化金融服务普惠性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深化政府采购“阳光化”改革、深化行政监管精准化改革、深化法治化环境机制改革等九方面主体措施,以及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任何改革都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任何服务都不得附加额外条件,任何监管都不得简单一罚了之。政府对企业要做到“十个没有”,即没有推诿扯皮、没有吃拿卡要、没有权钱交易、没有暗箱操作、没有随意执法、没有侵权争利、没有违规收费、没有优亲厚友、没有诚信失守、没有插手干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提出统筹综合监管,探索非实地远程监管,提高核查效率效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实施全面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行动方案》提出,公正高效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切实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羁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
《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强“佛山制造”品牌宣传,强化“佛山制造”品牌建设、保护和推介,持续扩大“佛山标准”产品覆盖范围。此外,设立市、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奖,并在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加挂“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让“营商好环境、佛山‘益晒你’”服务企业理念和品牌广为传播。
佛山将对《行动方案》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一年一发布”,以年度为周期滚动更新,确保营商环境改革不止步,各项措施始终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打补丁、加码式出台新政策造成体系混乱和互相矛盾等问题。
电话:0757-82528999
维也纳国际酒店(绿岛广场店)坐落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9号D7座,位临佛山绿岛湖,绿岛湖地铁站,瓷海国际陶瓷交易中心;临近佛山创意产业园,智慧新城,陶瓷城总部,毗邻祖庙、岭南天地、南风古灶、西樵山等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距佛山西站、佛山沙堤机场仅20分钟车程、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52公里,距佛山市区只有2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方便快捷。酒店按照四星标准新5.0装饰,采用欧陆风情设计,装修风格经典、雅致、艺术、温馨,拥有各类豪华客房200间。
附设多功能会议厅,酒店周边配套完善,酒店场外及地下停车场拥有200个停车位,酒店秉承“绅士般服务,淑女般亲切”为经营理念,舒适豪华、愉梦之床、国际卫浴、安全便捷、高性价比的经营特色,同类酒店星级酒店中脱颖而出,其五星体验、二星消费的独到理念,让您细心品味温馨、尽情感悟超值!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该《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
《条例》提出,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水环境质量、水文水资源、气象、用水量、排水设施、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合理共享,全面提升佛山市“科技治水”能力,进一步提高治水效率。
另外,佛山实行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涌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条例》不仅明确了生态环境、排水、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监督职责,还提出将河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河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对社会公示,从而形成属地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按照《条例》,佛山应当加大河涌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河涌水污染防治及相关产业,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向河涌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等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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