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月起施行,以科技提升治水效率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该《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
《条例》提出,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水环境质量、水文水资源、气象、用水量、排水设施、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合理共享,全面提升佛山市“科技治水”能力,进一步提高治水效率。
另外,佛山实行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涌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条例》不仅明确了生态环境、排水、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监督职责,还提出将河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河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对社会公示,从而形成属地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按照《条例》,佛山应当加大河涌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河涌水污染防治及相关产业,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向河涌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等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张姨,我哋今日过来探你啦!”“新市民朋友是佛山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更多关照。”“学习了解红色革命历史,才能更清楚和平来之不易。”……连月来,走在佛山街头巷尾,总能看到志愿者们开展形式繁多的公益服务,让人倍感温馨。
为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和加强创新基层治理,今年6月,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联合佛山日报社共同开展“培育优质公益项目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2021佛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行动,借此培育和扶持一批在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等领域的优秀项目。
目前,得到扶持的10家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已进入中期评选阶段,它们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目前成效如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市民评价。
优中选优 扶持公益项目
“希望通过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谈及发起2021佛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行动的初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6月6日,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联合佛山日报社共同发起“培育优质公益项目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2021佛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行动。经过短短半个月的公开招募环节,主办方收到了数十份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初步筛选后,20个公益项目脱颖而出。经第二轮项目路演和专家复审,最终评选出10个公益项目予以扶持。
作为获得扶持的社会组织之一,顺德区未名社区发展促进中心张丽洁表示,基层社区普遍存在邻里关系疏离、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少、党群连接不充分等现状,为此他们打造了常教社区楼盘小区党群先锋队人才培育计划,试点破除上述症结,推动社区融合和治理迈上新台阶。
对于社会组织在参与助力行动过程中展现的思考,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大力扶持,活动专家评审之一、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会长王志伟表示认可,直言目前佛山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发挥凝聚社区不同资源主体支点和枢纽作用,进一步推动强化基层治理能力。
资金扶持 推动项目落地
10个公益项目成功获选后,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的专项资金扶持下,得以顺利落地开展。
今年国庆节期间,不少市民来到高明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三谭革命事迹展览馆参观。高明区明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工作人员李景慧表示,由于现场参观火爆,场馆的讲解员严重不足。
对此,高明区明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迅速联合革命先辈的后代以及志愿者,组成讲解志愿服务队,为前来参观的游客提供讲解服务,讲好明城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三谭革命精神。
“谭平山、谭植棠和谭天度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时期入党的党员,他们时刻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和党、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激励了无数后人。”国庆期间,谭平山的侄子谭超雄、谭植棠的孙子谭为民、谭天度的侄孙女谭慧芳带领市民参观三谭故居,讲述了先辈捐粮抗议、无私奉献的革命事迹,得到不少游客的赞叹。“正是有了先辈的付出,才让我们过上如今的幸福生活。”市民黄海瑞表示,志愿者的讲解让他更了解那段红色历史。
这样的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故事并非个例。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九江镇的龙舟文化,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连日来,南海区龙舟文化发展促进会通过接连开展“龙船探秘”“游龙体验”和“河道保育”等多种活动,向当地村居青少年及亲子家庭传递、宣传龙舟文化和环境保护知识,得到广泛认可。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了解到,目前10个获扶持公益项目已累计开展活动200多次,服务市民超4000人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通过更多举措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共同加强创新基层治理,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
相关链接
2021年佛山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行动优秀公益项目扶持名单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互助义务工作者协会:“邻里守望 互助友爱”张槎街道上朗村社区志愿服务提升计划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塔坡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发展 同进步 齐治理”塔坡社区社会组织向心力提升项目
●佛山市禅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爱在社区”社区困境残障家庭帮扶志愿者队建设项目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革命三谭”培育红色革命社区志愿服务讲解队
●佛山市南海区龙舟文化发展促进会:“龙游南海,江河秀美”——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扬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针一线说传承”——石石肯刺绣文化传承计划
●佛山市南海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邻里守望 互助共融”——东区社区关爱中心新市民志愿服务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弘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多元共融·友爱鲜生
●佛山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齐行动”走进社区宣传活动
●佛山市顺德区未名社区发展促进中心:常教社区楼盘小区党群先锋队人才培育计划
本市户籍成年子女
拖家带口投靠父母
应该怎么办呢?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父母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且父母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迁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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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表格名称:《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网上办理网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网上咨询网址: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产权须为被投靠人或其配偶,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5]属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6]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7]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选其一,[6][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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