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2号线开通倒计时!禅城段这一站点正式更名!
好消息!
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进入开通倒计时!
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正式进入开通初期运营倒计时阶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具备初期运营条件。”12月10至13日,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组织召开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经过近4天的评审,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顺利通过了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完成了线路开通前最重要的一次测试检验,正式进入开通初期运营倒计时阶段。
会议邀请来自北京、广州、深圳、东莞、西安、昆明等地25位轨道行业资深专家,对轨道交通总体、土建结构、线路、轨道、限界、车站建筑、供电系统、车辆、通信、信号、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站台门及电扶梯、FAS/BAS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与门禁、运营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会议采取现场踏勘与资料查阅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据标准和规范对工程情况和规范满足情况进行逐条逐项核对,评估检查和踏勘范围覆盖全部变电所、控制中心、段场、全部车站及7个区间,系统测试核验规范共12项。
经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及核验系统功能,专家组对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质量、运营准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专家组一致同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具备初期运营条件。
莲塘站更名为智慧新城站
各位街坊注意
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莲塘站更名为智慧新城站
经市轨道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莲塘站与广州地铁9号线重名,考虑到广佛线网互通,佛山地铁将莲塘站更名为智慧新城站。
智慧新城站位于广佛高速与季华二路上下交界处(西侧),设有A、B、C1、C2四个出入口,该站附近就是拥有700多年历史的古村莲塘村。
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运营
将有力推动广佛地区发展
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专家组组长李广元表示,佛山地铁 2 号线一期工程的开通运营,不但会给佛山人民,也将给广州人民带来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 安全感,将会更有力地推动广佛迈向日新月异高质量的大发展。
“2号线连接广佛,串联起禅南顺,对疏导交通、改变城市结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及营商环境的提升都有很好的作用。”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副局长杨靓毅表示,地铁2号线一期开通后,对整个城市空间的拓展、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老百姓的出行,改变佛山公共交通的结构有重要意义。
本次评估会后,各参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专家意见,确保如期实现开通初期运营目标。
想买房的街坊看过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近日制发最新政策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近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按照《公告》,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在此之前,佛山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附件《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中的“销售不动产”行业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公告》对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此外,《公告》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的温馨提示。
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即将在佛山举办,为保障大赛正常顺利举办,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提档升级大赛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和举措,12月16日至20日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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