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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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这份常见问题解答必看
问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什么时候进行?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共3个步骤,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0日。
广州市考生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11月1日至15日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问二、哪些考生需要报名普通高考?
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参加高考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考生;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考生(含报考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
3.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录取(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考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职教师资、残障(单招)、消防救援(单招)等类型考生;
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试点等,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职学段(简称三二分段)考生;
6.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并于2023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简称五年一贯制)学生。
问三、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什么条件,方可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1、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2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2、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3、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二)往届毕业生
1、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2、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三)同等学力人员
1、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2、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问四、港澳台学生是否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一)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二)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问五、哪些人员不能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问六、考生应到哪里报名?
(一)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二)往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三)同等学力人员
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问七、考生报名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流程分为四个部分:考生注册→报名资格初核→网上报名→确认报名。
问八、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考生注册
考生应先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eeagd.edu.cn/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二)报名资格初核
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事先核准考生报考条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经初核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派发考生号。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诚信体系严肃处理。
问九、考生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凭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在内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号44开头的广东户籍考生如经报名系统核查户籍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上传的报名材料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2M,其中身份证要求上传正反两面、户口簿要求上传首页、户主页、父/母亲或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电子文档,方便报名时上传。
问十、考生如何确认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进行。
问十一、如何交纳考试费?
考生必须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考试费与高考文化科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问十二、体检时间如何安排?
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体检,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3年2月28日。
问十三、报名时考生相片上传不成功怎么办?
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可在确认报名现场补摄像。
问十四、各类型的考生应该考哪些科目?
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的关系说明详见下表:
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问十五、考生属性如何区分?
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编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普通类(物理),“2”代表普通类(历史),“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其中第六位为“9”的是随迁子女考生。每个考生只能有一个高考考生号。
问十六、哪些属于单考单招类型?单考单招类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吗?
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三二分段、依学考成绩录取、五年一贯制、消防救援(单招)属于单考单招类型,不参加夏季高考统考,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生号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需参加统考或兼报其他科类考试,应使用相应属性的考生号报名。
问十七、如何获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问十八、 一年制的成人中专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吗?
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40项具体举措,包括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等。一起来看!
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
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加快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
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实施停车难纾解工程
以补齐佛山停车管理方面的短板
推动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目前进展如何?
一起来看看!
1、新增12个立体停车库
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10个立体停车库。截至9月底,已新增立体停车库12个,项目整体完成率已超100%。
顺德区容桂镇上佳市立体停车场。
已建成立体停车场
禅城区1个:松风路立体停车场
南海区2个:黄岐医院立体停车场、九江医院智能立体停车场
顺德区9个:大良福尚机械式停车场、容桂上佳市市场机械式停车场、简岸桥旁立体车库、南方桥东边停车场、南方桥西边停车场、建设南路停车场、新基路压缩站停车场、百福公园停车场、顺德区勒流新宝B4厂区机械停车设备
2、新增11.3万个停车泊位
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5万个停车泊位。截至9月底,已新增停车泊位数11.3万个,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公交首末站二层为停车场。
在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如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新增停车位14835个。同时,结合创文工作,各区在矛盾突出区域周边的背街小巷,新增设置停车泊位11507个。
3、完成55个老旧小区停车治理
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47个老旧小区停车治理。截至9月,已完成老旧小区停车治理55个,项目整体完成率超100%。
铁军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禅城区完成了松风大院、和平社区等9个老旧小区的停车治理;南海区完成了五福村、兴祥南邨等30个老旧小区停车治理;顺德区完成了锦绣一村、海港中心等15个老旧小区停车治理;三水区完成了古墟镇老旧小区停车治理。
4、完成3个共享停车示范点建设
今年,佛山出台全市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指导意见,拟推动5个共享停车示范项目落地,并通过在智慧停车平台中搭建共享停车模块的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方便市民找到合适共享停车资源。
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3个共享停车示范点建设。南海区中海金沙湾小区、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室外停车场和顺德伦教服务中心停车场实现了停车资源共享。
5、道路智能化收费率将达100%
在停车管理方面,佛山一方面提升政府监管水平,配合《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搭建全市停车场管理系统,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截至9月底,全市在系统中登记的各类停车场有2866个,车位76万个。
另一方面,佛山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全市约9.5万个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约6万个,其中,实行智能化收费的约5.6万个,智能化比率93%。到2023年,佛山全市道路智能化收费率将达到100%。
6、开展停车资源现场普查
7月20日起,佛山开展全市停车资源普查。截至9月底,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已基本完成现场普查工作。全市32个镇街,已完成24个,整体工作进度比较顺利。
请认准调查员工作证。
普查将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专业调查员会对为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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