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严查这类摩电驾驶行为
12月5日,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西樵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组成联合执法组,重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车多人”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上午9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车多人”超员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组在西樵交警中队整装待发。行动前,西樵镇副镇长、西樵派出所所长杜航伟部署行动,要求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全力投入到行动当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为西樵市民打造畅通、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官山二桥交通灯处、百西科技工业园百业大道交通灯处。在百西科技工业园百业大道交通灯处,市民李伯正使用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妻子前往市场,西樵交警中队执勤民警见状,当即截停并查看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对其进行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教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只能搭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应当驶入这边的非机动车道……”李伯连连点头,表示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
2022年,西樵镇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西樵镇重点工作之一,围绕“夯基础,压事故”的工作目标,坚持“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的原则,从交通安全设施、路面秩序管控、交通安全宣传三方面下功夫,全力保障了辖区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据统计,今年截至10月,西樵镇交通事故警情数较去年同比下降24.37%,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一镇街一专项一亮点’的总体工作部署,南海交警将切实增强抓好西樵镇‘一车搭乘多人’摩电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消除乡村地区道路的摩电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摩电专项整治行动。”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振国说。接下来,西樵镇除针对辖区各主次干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车搭乘多人”交通违法进行专项整治外,将重点对工业园区、乡村道路“一车搭乘多人”、无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行动,营造严管声势,压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日前,《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结合功能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特点和黄埔区实际进行条文起草与制度设计。从结构上依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适用与要求、退出与引入、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附则等内容。
据悉,2021年12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意黄埔区自筹资金建设广州市黄埔区现代种业(农作物)产业园和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装备与服务产业园两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为加快推进两个产业园建设,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必要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
2021年,该区制定实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规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补助。
实施原则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虽然是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但也提倡适度扶持,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则。同时明确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范围、财政补助资金的来源、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以及产业园创建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的分类。
基于黄埔区目前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都是功能性产业园的现实情况,《管理办法》注重产业园创建过程中的同步扶持和扶优汰劣,将财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首期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60%)拨付后一定时间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的结果安排后期补助资金的额度。
《管理办法》明确了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职权,以及牵头实施主体和实施主体接受与配合监管的要求。同时提出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专账管理以及开支进度、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使用要求,以方便监管并避免财政补助资金被转移或挪用。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要求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以及其他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管理办法》加大科研类和公益类项目的扶持力度。据悉,目前黄埔区正在建设的两个产业园都属于功能性产业园,与特色产业园的区别主要在于功能性产业园对科技研发和科普展示要求更高,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科研项目和公益项目力度应更大。因此,《管理办法》专门界定了科研类项目和公益类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并规定科研类和公益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明确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在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对实施主体主动申请退出或经过中期评估确认其不能继续有效承担实施项目的,将其从实施主体的范围中剔除,并对出现的空缺鼓励引入新的实施主体。通过实施主体的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督促实施主体自觉高质量完成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黄埔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强化竞争、突出公平和优胜劣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更具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实施主体,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能,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稳健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与绩效管理,强化了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力求避免产业园创建过程中的资金低效利用和短期行为。
同时,对实施主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完善问责机制,来督促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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