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利率被调整为商贷利率要这样处理!
“叮~你的房贷被执行商贷利率!”
收到类似的消息该怎么办呢?
什么情况公积金贷款利率
会被调整为商贷利率呢?
如何才能恢复公积金贷款利率?
今天,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公积金贷款利率被调整为商贷利率的原因
01、未继续缴存公积金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职工成功获得贷款后需继续缴存公积金,若离职后没有单位缴存,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
02、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未依时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主动向管理中心申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借款人未能依时申报,则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即贷款余额)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须浮动利率情形的,按规定上浮利率执行。
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恢复缴存或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手续(见下图):
授权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公积金缴存明细具体操作
1、可在【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办理“协议授权”;
2、主借款人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我要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选择【房屋地址】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查看【综合缴存明细】→选择【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选择【缴存城市】→【提交】。
注意事项
“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须知:
1、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登录本人账号办理“协议授权“后,由主借款人申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明细。主借款人须在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授权有效期内申报。如已过期,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须再次各自登录本人账号重新授权后,主借款人才可申报。
(温罄提示: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明细必须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缴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2、可申报的缴存城市详见申报界面的【缴存城市】列表。借款人曾在多个城市缴存的,须按不同缴存城市分别授权申报。
3、如借款人对在线获取的缴存记录有疑问,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咨询;如在线获取的缴存时间不完整有空缺,借款人须通过【上传缴存明细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上传异地缴存明细申报”须知:
1、异地缴存明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明细清单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确认(在线获取申报除外),公章可以是电子公章或电子业务专用章;
(2) 明细清单必须有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按月汇缴的流水记录,明细清单可以是公积金对账本(存折)。
2、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必须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缴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3、在本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提取手续。有关办理手续请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 )“办事指南→业务指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手续须知》”。
4、在外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上传缴存明细申报”功能上传申报,或到受委托银行前台,让受委托银行协助上传申报。
“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
1、在线获取明细申报(广东省)的申报结果可即时查询。
2、上传缴存明细申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借款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或登录住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我要查询→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
利率恢复情况查询:
图片
借款人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申报缴存明细后,如不存在“长期欠缴”情况,可于次期恢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本息。借款人次期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贷款信息”查看利率恢复情况,或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我要查询→贷款信息查询”查看利率恢复情况。
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流程是怎样?
我们一起来看看!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3、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6、《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承诺书》。
7、《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8、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9、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10、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管理中心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管理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办理地点与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办理地点与时间请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 )→信息公开→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查询。
温馨提示
1、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查询与申报→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拟算。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请贷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贷款进度”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我要查询→贷款进度查询”查询贷款进度情况。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近日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勒流司法所与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勒流人民法庭
通过“庭所共建”机制联合
成功化解6起涉村居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某广告公司长期租用勒流某村集体多个广告牌位用于广告经营,近年来因经营困难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村集体经催收未成后提起诉讼,拖欠金额约290万元。
勒流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案件仍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且调解的社会效果更好,立即与勒流司法所联动对接,按照“庭所共建”制度要求,共同对案件情况、纠纷起因、根源、背景等进行综合研判后,共同梳理调解方案,找准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在勒流司法所与勒流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法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6起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妥善化解,大大减少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庭所共建”解纠纷
此次调解,是“庭所共建”工作机制的成功运用。今年8月,勒流司法所与勒流法庭举办“庭所共建”签约仪式,并在勒流法庭设立诉前和解工作站,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能量互释的作用。
该工作机制建立后,勒流司法所与勒流法庭积极联合推进顺德区构建“5+N”庭所共建工作机制中的5项规定动作(专业调解力量下沉、矛盾纠纷联动化解、调解技能共同提升、普法教育互助互动、风险隐患源头防范)和具有勒流本地特色的“1+3+6”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党建引领、三商治理和六项机制共同探索推动司法为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下一步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司法所将持续加强
与勒流法庭之间的协调配合
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为群众提供更加
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切实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消灭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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