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 申请条件
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非本市企业法人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本市服务机构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授权委托书。
(二) 申请途径
1、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如未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需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执行,文件可在交通运输部官网下载。网址:www.mot.gov.cn/
2、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办理,进入网站搜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选择“在线办理”并扫码登录,登陆账号要使用总公司账号
(2)进入网约车服务系统,选择平台公司,并填写信息确认
(3)选择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4)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申请流程页面录入申请信息、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支付机构信息,在附件、补充材料中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带*号的为必填信息
*注:申请材料模板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中下载空白表格以及示例样本。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600699764863Y3440115027002
(5)录入带*号的必填信息后,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按钮,系统弹出选择受理单位的页面,选择受理单位(受理单位为平台分支机构注册地所在区级交通运输局)后点击“确定”按钮,流程提交成功,在业务件管理页面可查看,提交成功的流程状态为“已提交”。
(6)领证
经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平台公司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许可证》。
1. 网上申请
(1)申请网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2)进入网站搜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点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3)点击“市本级”,从以下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包括: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已上牌车辆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第一步))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新购车辆(未上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第一步))
如下图:
(4)扫码登录“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系统”,点击“车辆”,选择需办理的业务
新购车辆(未上牌)点击“新购车申请”;新购车辆(已上牌)点击“使用性质变更”;使用性质已变更车辆点击“运输证申请”;申请变更车辆运输证所有人的点击“所有人变更”;申请变更已生成档案的点击“资料变更”;注销运输证的点击“档案注销”。
*注:“变更车辆运输证所有人”由新车主按照以上步骤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5)按提示填写信息以及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6)通过审核后在该网站根据所办理业务自行下载打印文书。《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变更审核结果》--该文书用于变更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佛山市网约车车辆信息查询结果》--该文书用于变更车辆所有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告知书》--该文书用于注销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人持自行打印的文书并携带证件材料前往公安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变更《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书,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书与交通部门线下盖章文书同样有效。
(7)购置安装车载终端,车载终端服务商名录可登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ys.foshan.gov.cn)搜索“已对接佛山市网约车监管平台车载终端服务商名录公布”,自行选择车载终端服务商安装车载终端。
(8)重复1、2步操作,根据所办业务点击相应选项,选择“在线办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注销)
(9)点击运输证申领,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10)审核通过的车辆,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由申请人联系相应区交通运输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实施后领取电子证照方式另行公布。
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市内迁移
买到了梦中情屋准备入户,
但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
能不能跟自己一起入户呢?
可以!
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房屋(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同一户内子女及孙辈可申请迁移。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随迁。
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附件《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常见问题
(一)如何查询房产是否有户口挂靠?
答:由产权人携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地址所属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查询,不能代办。产权人有两人以上的,只需其中一名产权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即可查询。
(二)若市民打算买一间二手房,怎样才能查到该房子里有没有户口挂靠着?
答:由申请人和“二手房”原业主一起持业主身份证和产权证到房屋地址所属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查询。
(三)如何查询公租房是否有户口挂靠?
答:由承租人携带身份证、房屋使用证到房屋地址所属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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