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请注意! 不按规定登记将被处罚
各位市民请注意!
不按规定登记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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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
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个人信息以及居所地址、类型和入住、搬离时间。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1、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按照规定向居所报送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2、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
3、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与承租人同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4、居所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5、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6、居所报送人虚假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谁是居所报送人?
1、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
2、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居所报送人。
居所报送人不得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
如何报送居住信息?
居所报送人可以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网页版(https://xsmfw.fslgb.gov.cn/fsxsmfwt/)或“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村(社区)流管服务站办理。
居所报送人报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经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录入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视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
项目概况
高明智慧全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2-03268
项目名称:高明智慧全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8,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明智慧全科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28,1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扣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 1 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明智慧全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 ③ 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明智慧全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磋商和报价需要及时响应。请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有需要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及供应商,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规定,并按照佛山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才可进入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
联系方式:0757-88881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睿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之二商铺
联系方式:0757-88638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863832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保障建筑企业和工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对原佛山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全市统一的“佛山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为确保市平台得到有效应用。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即将正式上线并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平台上线应用的通知。
一、平台介绍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生产要素及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监管,辅助施工企业科学分析与决策,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数智化、精细化、高效化的一套监管系统。
该系统是在原佛山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的升级改造,升级后我市将建设为全市统一的“佛山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全面实现五区实名制系统直连!
目前市平台即将上线,可实现对管辖区域内人员、设备服务商、参建单位等数据的一体式高效管理。旨在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佛山市全面打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的智慧城市体系,建设成阳光、集约、共享、创新、可持续的服务型政府。
二、发文解读
发文明确了实名制平台管理功能、覆盖范围、接入标准、使用规则及区域内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要求,重点摘录如下:
01、市新平台主要功能
市平台用于对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建立全市项目用工信息库,关联项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建立预警制度,进一步提升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实现对劳务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和人员在岗情况信息的统一监管;
联动人社分账平台查看并管理工人工资发放情况,避免劳资纠纷;
实现监管方对项目下的人员班组、进退场、合同、管理人员到岗及普通工人考勤等统一化管理;
向上对接佛山市政务平台、广东省住建厅等相关系统平台,满足省地市平台要求的数据实时上传;
向下开放数据标准接入,支持各设备厂商提供的具有人脸生物识别技术以及具备防疫检测手段的前端考勤设备。比如电子哨兵设备/防疫版人脸识别设备等,方便监管以及预警提醒异常动态。
02、推动平台应用全覆盖
(一)应用范围全覆盖。凡在佛山市区域内经报建审批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实名制管理对象全覆盖。主要管理对象为市政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且新增其他类人员统计功能,增加对未设置安全员、未设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岗率不足/技术负责人到岗率不足的项目实施监管预警功能。
(三)接入市平台要求。项目接入可实现全流程线上公开透明。从市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全市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与市平台直连,实时上传考勤数据到市平台上;在建项目,须在7日内将实名制考勤设备调整对接到市平台,并完成数据迁移。过程中如有测试对接类相关疑问可申请加入“市局新实名制系统测试对接群”进行实时咨询,群二维码如下所示:
03、规范信息采集与识别
(四)信息录入。以工地为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必须全部规范、完整、准确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等;项目信息采取从建工系统调取和手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注册企业等信息须一一对应准确填写。
(五)信息变更。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若在市、区住建部门办理承担业务登记变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件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办理实名制信息变更录入。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应及时完成相应的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的单位和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即正式开始实名制管理。
(六)识别。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自行通过系统登录页二维码下载住建实名制APP,通过身份证和人脸照片识别录入,简化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在建工地必须在出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原则上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状态,拒绝照片打卡考勤。结合省住建厅疫情防控要求鼓励采用“粤康码数字哨兵”自动扫码设施,保证人员出入打卡,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工作及有关防疫要求。
04、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七)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实名制管理。①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负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项目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资专管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③分包单位对所属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本单位所招用人员的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抓好实名制管理。④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可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05、常态化开展检查考核
(八)考勤打卡要求。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可采用电子围栏或施工前拍合照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从业人员工作日必须通过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严禁集中代刷、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非工作原因使用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现场生成的进出场记录不列为考勤,并在纸质考勤表中予以备注,由本人签名确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针对考勤数据新平台也增加异常考勤数据查询功能,协助追溯异常数据。
(九)工资发放。工资管理功能已与人社部门人工工资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项目劳资员每月须在系统中导出工资表考勤信息,核对考勤信息和工人工作量,计算工资并制作工资表,经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通过人工工资管理系统线上操作发放工资。
(十)人员退场。从业人员退场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在平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人工工资结算情况。退场人员不再列入本工地实名制管理,但相关信息应予以保留。
(十一)项目停工。项目因故停工,应及时在系统项目状态栏中选择“停工”,停工期间不记录整体考勤率、到岗率等指标数据,但少量实施整改等需进场工作的人员仍要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十二)常态化检查考核。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属工地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落实各自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诚信扣分(扣分次数可根据检查情况累计叠加)。人社部门、安监机构等其他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的,可通报住建部门,共同督导整改或进行联合处置。
(十三)风险管理。针对恶意讨薪风险预警、拖欠工资风险预警、服务质量低下风险预警三个模块进行预警与趋势图分析,帮助做好预警策略,加强风险管控。
06、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十四)统一接口文档。为保障良好的供应商市场环境,使用符合标准的人脸考勤设备,采取硬件设备直连方式,统一发放对接接口,接口文档严格按照国标执行,保障数据实时上传。
(十五)统一对接流程。为保障在建项目用工人员的考勤真实性、合规性,所有(项目)供应商需按流程进行线上申请对接登记。
(十六)设备管理。为确保相关设备能正常运转,与市平台对接顺畅,施工单位购置或租赁的设备需符合规格标准,若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得因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考勤打卡中止或数据传输中断(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十七)考勤设备供应商。按照“零门槛、严管理”的原则,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相关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平台。
(十八)信息共享。市平台支持与诚信系统、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资专户管理系统及市其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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