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住地变了,要重新办理居住证吗?
在新城市发展,难免有搬家的时候
不少市民会有疑问,
居住地变了,需要重办居住证吗?
如果是市内地址变更,不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
但要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
具体怎么办理?快来看看吧!
居住证地址变更指引
受理范围
凡所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均可申请居住证地址变更。
所需资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擦写后发回),收原件(1份);
4.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对应材料: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在校住宿的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5)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6)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
5.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外;其余情况需由本人亲自办理。
如确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注释
代办证明(提供一种即可)指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件、明)。
*以上为禅城区办理资料,实际办理情况以下方各区指引为准。
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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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佛山市各区流管办地址及电话》
我的公积金断缴了怎么办?
是不是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了?
注意啦!
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申报公积金提取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个人账户已封存能否申报提取?
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无论是正常还是封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提取。
注意:职工在办理注销提取前,需先确认个人账户是否已缴至应缴月份并办理封存。
什么情形下,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常见的是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
小编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快来看看吧
租房提取常见问题
1、受理范围问题
01、租房提取后,可否再以购房为由申报提取?
在租房提取后购房的,可以按手续须知提交资料申报。但在佛山市内购房后,却以租房为由(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提供资料进行提取的,属于不实申报,一旦发现,除记录个人信用情况外,还需退回已提取资金。
02、在外市有购房,但在佛山没有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可否按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符合提取条件,可进行申报。另外,如在1999年4月3日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商品房且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的,亦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03、租住公寓、自建房等自住,是否可以申报提取?
若职工租住公寓、自建房等用于自住,可参考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进行申报。
2、业务办理问题
0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网上提交申报后,如何查询申报进度?
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登录个人网厅,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查询】查看。
02、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网上提交后能否撤销?提交后能否加快审核进度?
一旦提交申报,无法撤销(申报提交时会有提示),请职工在提交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符合提取账号范围,是否能正常接收资金,填写的划账账号和银行信息是否准确,以免出现划账失败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出现划账失败的,需要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才能再次申报办理,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提交后,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从提交申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通过复核后方可划账。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管理中心复核,请勿重复申报。
在佛山购房,提取公积金遇到的问题
我们也整理啦!马上看看吧!
购房提取常见问题
1、购买不同性质不动产的提取问题
01、购买自建房(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建房参照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提取,提供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和购房发票,其他资料按手续须知要求提供。
02、购买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03、购买车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职工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购买车库不属规定使用范围。
04、购买农民公寓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以。购买农民公寓,请按手续须知(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0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以,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06、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房改房,即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07、职工购买经适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在未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2、房屋产权获取方式的提取问题
01、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或产权份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赠与、转移、析产、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份额,一般情况下,按条例的规定,不属可提取范围。
02、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若夫妻其中一方购买了房屋(只登记一个人名字),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补充登记的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取得方式的限制)。
3、其他提取问题
01、是否可两套房屋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应待第一套房产提取完毕后,再使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若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先声明停止第一套房产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
02、已出售的房屋是否可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已出售的房屋,就算该房屋未曾提取完额度,都不能再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应及时申报,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03、已拆除的房产或回迁的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拆除的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回迁的房产,若无增购部分的,不属购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增购部分的,可以增购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
04、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市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05、职工购房时的钱是向私人借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按手续须知办理,但只能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不能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
06、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是否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从2021年8月20日起,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4、提取额度问题
01、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额度是如何计算?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提取职工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的总额。若提取额度已满,管理中心系统将自动终止提取。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后生育医疗费用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没有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扫码下载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所需材料
1、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2、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申请方式
1、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扫码下载表格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3、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需提供)。
备注: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粤省事小程序
第一步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佛山】,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进入【佛山社保业务大厅】。
第二步
点击【失业】,下滑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进入。
第三步
在服务列表中选择【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步
查看《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同意继续办理的,【勾选】后点击【开始办理】进行授权登录。
第五步
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尤其是“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勾选承诺内容,点击【开始办理】。
第六步
点击【资格校验】按钮,系统自动对办理资格进行初步校验。
第七步
通过校验后进入填写信息界面,认真据实填写申请信息。随后根据指引上传申办材料(注意上传的影像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点击【下一步】。确认填报资料无误后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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