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10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2023年1月13日,广东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年货节正式开幕。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10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团体标准在开幕式上由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实施。
该系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团体标准包括8项产品类标准和2项基础类标准,涵盖了8大类产品,技术内容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香港标准、澳门标准等有关规定,实现了粤港澳三地质量安全标准的互联互通,将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贸易等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列标准得以充分落地,全力保障安全、优质、健康农产品供给。据不完全统计,系列标准的应用共溯源登记约5100个农产品,1927个生产基地,涉及24个省、124个地级市,惠及优质安全可溯源产品流通量逾146.18万吨。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是贯彻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民生工程。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为契机,着力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构筑食品安全屏障,通过有效整合香港、澳门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一套标准供市场”为目标,率先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通行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列标准体系。
本次年货节线下实物展销会场,设置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展示专区,省农业农村厅牛宝俊一级巡视员等领导到展示专区巡展指导,对大湾区“菜篮子”产品予以高度评价肯定。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组织了广东从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全兴汉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昇永农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恒泰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富民瓜果专业合作社等11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参展,南沙青蟹、从化荔枝干、江村黄鸡、从玉菜心等产品广受好评。
10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团体标准
◆8项产品类标准: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蔬菜》(T/GDNB 6.1-2020)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水果》(T/GDNB 6.2-2020)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乳及乳制品》(T/GDNB 6.3-2021)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食用油及油料》(T/GDNB 6.4-2021)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T/GDNB 6.5-2021)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畜产品》(T/GDNB 6.6-2021)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禽产品》(T/GDNB 6.7-2021)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 蜂产品》(T/GDNB 6.8-2021)
◆2项基础类标准: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标识使用规范》(T/GDNB 7-2020)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T/GDNB 148-2022)
为贯彻落实海洋综合执法与林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工作,1月10日至11日,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到白云、增城区开展执法监督行动,检查鳄鱼养殖场、龟类养殖场等场所4个次。同时,联合广州市林业生物防治检疫和渔业保护区管理中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到从化区检查珍稀鱼类动物唐鱼的保护情况。
行动出动执法车1辆、执法人员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份,未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增城、番禺、南沙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以及白云、花都、黄埔、海珠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渔船渔港安全形势分析会。
与会人员分别汇报本辖区2022年第四季度渔船渔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判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监管难点等,并提出下阶段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会议同时传达了近期省、市有关上级部门就岁末年初渔船安全专项整治、防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通知精神,组织参会人员就个别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渔船渔港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区、各大队重点加强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对本辖区渔船、海域的风险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守牢安全底线。二是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置渔船突发情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值班员要充分使用“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统一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强渔港巡查执法,严防渔港渔船火灾事故。要按照《广东省渔港(停泊区)渔船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指引(试行)》的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标准,一一对照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通知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强重点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对标对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大中型渔船、载员10人以上渔船、跨海区作业渔船、钓具渔船、非捕捞渔船等五类重点渔船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渔船安全隐患。五是进一步加强商渔共治联合执法。会同海事部门开展联合巡航巡查,查处渔船违反安全守则、占用航道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三无”船舶、乡镇船舶违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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