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夫妻投靠迁移,孩子怎么办?
夫妻投靠市内迁移,
但是娃已经成年了,
到底能不能把TA带上?
可以!
一、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4.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6.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 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七、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八、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被迫居家办公
你的工资待遇该如何确定?
疫情期间,被隔离或企业停工停产
打工人的劳动权益该如何保障?
你可能会遇到以下疑问
马上来看看~
01、工作时间外出做核酸,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期间的工资。
02、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据不参加属地政府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企业能否以此为由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执行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劳动者拒不参与核酸检测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03、企业能否以劳动者被隔离无法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4、因疫情管控,小区被封闭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05、劳动者依法隔离时,工资怎么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06、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暂时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暂时性停工停产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07、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08、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能否单方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不建议单方降低工资。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9、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满后要求返岗工作,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1、劳动者以担心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到低风险地区工作,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
12、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13、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或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list.shtml?ctype=11205)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在佛山市内没有房产
想要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取出来?
你可以这样办!
租房提取指引来啦!
办理资料
请参看下表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请参看下表
银行账户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线下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办事网点”栏目。
网上申报途径
0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办事大厅入口;
2、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用户;
3、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办理”栏目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0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1、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2、进入管理中心手机版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账号;
3、选择菜单栏“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03、“粤省事”小程序
1、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登录;
2、选择首页热点服务,点击“公积金”;
3、在提交申请栏目,选择“租住商品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
2.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4.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办理。
5.咨询电话:12329、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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