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村(社区)停车收费最新规定来了
2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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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缓解村(社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村(社区)依法利用集体土地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含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为,适用本通知。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价格管理方式
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依法规划和设置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以下简称村内道路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除村内道路泊位外,村(社区)利用其他集体土地或闲置地块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其他停车设施)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村(社区)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原则
01、
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场地和服务费用支出,村(社区)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收取停车设施有偿使用费用,收费项目规范名称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02、
村(社区)制定或调整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统筹考虑服务成本与村(社区)居民收入水平、 地区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03、
鼓励村(社区)分工作日、休息日、白天、夜间等不同时段细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低制定白天时段、 工作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合理满足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生活消费、生产经营停车需求。
04、
按照使用习惯,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区分临时停车收费和长期停车收费,分别采取按时、按次或按月(季、半年、全年等)形式计费。
05、
按月(季、半年、全年等)提供停车设施(泊位) 租赁服务,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退费条件等。
06、
村(社区)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互联网技术, 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在充分考虑停放需求、空闲时段、收费标准、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共享车位数量、位置、共享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建立村(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空闲时段允许社会车辆共享停放的村(社区)停车设施(泊位),可采取统一标识,标注共享时段、涂划颜色等做法,方便群众识别。
停车设施的错时共享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通过共享协议等形式约定服务价格。
村(社区)实施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应履行程序
01
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施划和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参照《佛山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指引(试行)》设置。对外开放经营或共享收取费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招引、申报、公示、登记等手续。
02
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涉及村(居) 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本村(社区) 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提请村(居) 民代 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表决通过对收费方案应当在村(社区) 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03
村(社区) 应当建立停车设施收支、收益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及时在村(社区) 内公开停车设施的招引、管理、运营等收支信息,主动接受村(居)民的查询和监督。
村(社区)停车设施
经营服务者职责
01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场地权属、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2
使用符合财务税收规定的合法收费票据。
03
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 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04
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设施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05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制度
01
村(社区) 村道泊位应当自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的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和使用非正规票据;已实施的村内道路泊位收费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02
村(社区) 调整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应当按程序提请村(社区) 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提前公示。
03
实施停车收费时,村(社区) 应当配套建立停车矛盾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村(社区) 居民、外来人口、企业之间因停车位安排使用或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0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不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
3.持残疾人证照人士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加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监督管理力度
01
履行主体责任。村(社区) 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的行为包括:
一是未经镇(街道)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擅自在村内道路设置停车收费泊位的行为;
二是未提请村(居) 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停车收费行为;
三是未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村(社区) 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报经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 验收的围合停车收费行为;
四是随意设立 “道闸养护费”、“停车养护费”、“道路占用费”“过路费”等不 规范的停车收费项目名称、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五是未按规定在停车收费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
02
落实信息登记制度。村(社区) 利用村内道路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运营主体应当提前向镇(街道) 经发部门申报价格信息,报送停车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镇(街道) 经发部门收集信息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定期更新。
03
加强指导监管,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村内道路泊位价格标准,解读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价格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社区) 停车 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村(社区)停车收费政策解读
南海区相关部门还就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进行政策解读
问:村(社区)的围合停车收费是否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
答:不是。文件附件的村道泊位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依法施划的村道泊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不适用于村(社区)的其他停车设施,如村(社区)利用闲置空地、自有村集体物业等建设的停车设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在城市道路、乡道、村道(但不含内街内巷)内依法规划和设置的停车泊位,也依法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基于上述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依法施划的村道泊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也专门在文件中明确,村(社区)停车设施定价区分为“村道泊位”和“其他停车设施”,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问:文件出台后,是否意味着村(社区)可以自行按文件指引直接收取停车费?
答: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本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依法办理招引、申报、公示、登记等手续。
问:村(社区)现行的村道泊位收费超过了政府指导价,是否要降低标准?比政府指导价低的,是否可以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答:已实施的村内道路泊位收费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尽可能保持稳定,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问:制定村道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制定村道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主要把握四个因素:
一是体现合理成本。停车设施要实现可持续运营,必须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客观反映村(社区)的用地成本、停车设施设备安装维护成本、人员成本、日常管理成本。
二是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坚持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将计价标准的第一阶梯确定为首3小时,充分满足村(社区)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实施较小的阶梯式加价级差,合理控制白天停放费用,保障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四是统筹市政道路泊位与村(社区)道路泊位定价,让市政道路泊位和村(社区)道路泊位费用有机衔接,推动两者停车资源错时互补,既体现一定的政府调控,又确保停车收费在公众可接受范围内。
问:村(社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只有小车的标准?
答:政府指导价只制定了乘用车的标准,对其他车辆,如货车等,由村(社区)自行制定。
问:村(社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是计时收费,但村希望按次计费,是否可行?
答:可以。村(社区)可以对村道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按次收费,但应当执行文件附件1的说明第6点准则。即实行计次收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计时收费指导价同等时长的费用。对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可分次收费,但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
新增111种药品
调出3种被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共新增111种药品,调出3种被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从谈判与竞价情况来看,共有147个品种参与谈判/竞价,最终121个品种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药品平均降幅达60.1%,涉及慢性病、肿瘤、罕见病以及新冠病毒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20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成功准入。
此次医保目录是国家医保局在前5轮医保目录调整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守正创新。本次目录调整引入创新规则、优化调整程序,聚焦民生需求,持续提升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呈现出诸多新动向。
一、优先满足民生需求
与前五轮医保目录调整相比,本轮调整更加关注儿童患者、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2022版申报指南新增规定,满足条件的儿童药品以及罕见病药品可进行申报,不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窗口期限制条件。
经统计,共有22种儿童用药、7种罕见病用药成功纳入医保。医保目录调整向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倾斜,缓解了目录内儿童专用药稀缺、罕见病患者无药可用或用不起药的困境。
同时,我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新冠治疗性药品医保临时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等政策出台,新冠用药成为本轮目录调整的重点考虑品种。本轮目录调整共有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两款新冠治疗药物谈判成功,至此医保目录内已涵盖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涉及的21个品种,新冠感染者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此外,在本轮调整新增谈判及竞价准入的108个药品中,绝大多数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仅8个品种支付范围做出一定调整;对于部分目录内药品,也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了受益人群,进一步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二、打通非独家品种准入通道
2017年以来,经过五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机制的不断优化,独家创新药的谈判准入路径清晰可预测。但非独家品种的准入路径仍不明确,导致部分临床疗效显著,但价格高昂的非独家药品无法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影响临床用药的可及性。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医保局打通非独家药品的准入通道,在2020年7月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在本次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首次明确竞价准入的操作机制。
在准入流程上,设计了“申报、遴选、测算、竞价和执行”五环工作流程,鼓励非独家品种踊跃申报,提供临床价值和市场价格的相关资料。在竞价规则上,先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由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
此外,为避免企业超低报价恶性竞争,国家医保局引入价格修正机制,规定当企业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医保局以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管理理念,又兼顾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持医保及企业间的多方利益平衡。
三、创设新增适应症简易续约规则
在谈判药品续约及新增适应症方面,国家医保局在2022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中进一步明确分类续约的判定条件,尤其是在药品新增适应症的准入方式上做了重大改革。
不同于以往新增适应采取“逢增必谈”模式,今年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谈判药品无论是否协议期满,新增适应只需满足两个关键要件,即可采用简易续约办法新增适应症:其一,谈判合同履行期内的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不超过预算影响的2倍;其二,新适应症预测用量不超过原适应症的1倍。也就是说,参照2021年出台谈判药品简易续约的调整表,根据基金支出增量和新适应症预测增量直接确定支付标准的调整幅度,而无须经过复杂的谈判新增路径。
这一规则大大提升了新增适应症的可操作性与可预测性,避免企业猜测底价,保证新适应症及时纳入医保目录。这对多适应症药物的创新激励和满足患者临床治疗需求,都是非常好的福音。据相关媒体报道,有23个药品以该种方式拓展了医保支付范围,稳定了企业和社会预期。
四、持续优化申报评审流程
本次医保谈判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申报、评审工作程序,通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实现了评审测算工作的科学高效。在申报阶段,首次要求申报品种同步提交幻灯片形式资料,并公布示例,丰富了提交信息的要求,增强了申报资料的规范性,也使得企业在有限的时间里有更多机会向专家介绍品种,保证了评审测算的证据充分性。同时,形式审查采取“公示-复核-公告”模式,确保品种符合申报条件,并进一步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评审阶段则细化了专家评审职责,由评审专家确定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等内容,并由以往的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分次评审整合为联合评审,尊重临床用药习惯,并加强了专家组间的意见交流,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遴选最适合准入药品。
此外,本次谈判前国家医保局组织谈判药品企业进行“一对一”沟通,长达14天的沟通使企业在谈判前能充分了解规则并可反馈相关意见,保证测算支付标准及企业预期谈判底价的合理性,便于后续谈判工作开展。
五、提高医保测算精细化水平
科学合理的测算工作是后续谈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实基础,历经几轮目录调整实践,测算流程及机制已逐步规范化、体系化。以往测算工作中,针对罕见病用药,已初步体现差异化测算思路,即为平衡前期研发投入和和上市后使用人群少的特点,适当放宽其阈值范围。本次测算工作则进一步考虑了品种特点,做出了差异化调整,如针对适应症间价值存在差异的多适应症药品,明确其主适应症和测算路径,减少测算的主观偏倚。
随着创新体系优化、药品研发创制加速,药品在注册评审、诊疗领域及用药模式上的差异性愈加凸显,为切实反映各类药品的真实价值,测算精细化管理需求不断提高,药品准入评估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探索与优化。
以本次谈判准入的单臂试验支持上市为例,此类药品存在临床试验无平行对照组、无直接对比数据、测量指标为替代终点及所产生的证据质量不稳定的特点,需要测算路径做出相应调整,即明确参照药物选择原则、确定疗效间接比较方法、选择合适的测算模型,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精准、体现突破性创新药的临床价值和市场竞争格局。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是增进民众健康福祉的重要制度。2022年国家医保局进一步优化医保目录调整机制、规范调整工作、引入创新规则,用更精细的管理、更科学的方法、更透明的流程,让老百姓更快用上好药、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当家。
全力拼经济,冲刺开门红。
改革蹚新路,实干向前冲。
勇当标杆镇,丹灶争先锋。
兔年首个工作日,广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吹响高质量发展的新号角。佛山在近期也推出了硬核措施,力争经济“开门红”。
冲刺2023,丹灶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实招,丹灶制造业企业发展信心更足,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冲刺新年“开门红”。
01、广东环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5秒生产一片柔性石墨双极板
新年第一周,广东环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柔性石墨双极板批量化生产投产。该柔性石墨双极板每15秒就可以生产一片。
据悉,广东环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投产后首年建成100万片的生产能力,首期产线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能6000万元,五年左右达到5000万片的产能。
广东环化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龙翔向记者透露,现在他们已经和行业内多家燃料电池企业一起合作,订单不断,产品供不应求。
落户丹灶的徐工集团、百事食品等一批龙头企业,新年纷纷走在“拼经济”的最前线,成为广东佛山冲刺“开门红”、坚持制造业当家的有力支撑。
02、百事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今年新增1条生产线,产能将增加1.5万吨/年
“你吃的薯片可能就是在丹灶生产的。”2022年,百事食品(广东)有限公司在丹灶正式投产,现在每年可生产2.5万吨薯片,让你实现“薯片自由”。
“2023年将增加多一条切片薯片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第四季度投产,产能将增加1.5万吨/年。”百事食品(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郭捷斯说道。
03、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预计今年收入将超10亿元
位于丹灶的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是徐工布局湾区的首站,也是对佛山打造超万亿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的一次重磅加持。投产后总共有13条产线,7条黑灯产线。
2023年,市场将逐步回暖,华南及东南亚市场也将稳步回升,预计今年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收入将超10亿元。
百舸争流,丹灶奋楫争先。2023年丹灶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丹灶要坚守制造业不动摇,坚持科技创新不停步,让丹灶成为名企湾区投资第一棒、氢能产业全链第一镇、科技成果转化第一站,奋力建设大湾区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标杆镇。
未来,丹灶将继续朝着目标
坚定不移,久久为功
在新兴产业的赛道上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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