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局召开2022年度医保基金形势分析会
2023年2月10日,市医保局召开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形势分析会,基金监管处、市医保中心和各医保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婵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了2022年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以及血液透析、医养结合定点机构等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分析了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对做好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婵娟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紧跟形势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判新时代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牢牢把握重点,全力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局面。要健全“三个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医保部门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三个并重”,做到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预防与查处并重、自查自纠与专项治理并重,点线面相结合构建多元复合监督检查网,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抓好“三个一批”,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一批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法工作水平。要压紧压实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机制,加大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着力构建新时代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序号 |
抽查事项中文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
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7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8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9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1 |
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2 |
对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实习、见习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3 |
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4 |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实施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辖区内建筑、交通运输、水务等工地项目的施工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通过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走好乡村振兴这盘大棋,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揆诸当下,由于乡村振兴建设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容易招来“蚁贪”“蝇贪”,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始在这个领域浮现。主要表现为:乡村振兴资金存在“跑冒滴漏”风险——随着国家财政惠农补贴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持续加大,少数县、乡、村居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雁过拔毛。存在农村集体利益被蚕食、农民遭“吃拿卡要”等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打农村集体利益的歪主意,上下其手;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正,对办事农民百般刁难、花式索贿,中饱私囊。从各地查处的情况来看,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3个方面:村级工程发包、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补助资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事关“三农”工作全局,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不容有失。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影响了乡村振兴效率、污染了基层政治生态,又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可谓一损俱损,不可小觑。以乡村振兴工程建设为例,个别地方一些干部,通过明里暗里的各种“操作”,将大量工程承包权交到自己的老熟人甚至是亲友手上。承包者有恃无恐,要么将工程层层转包、空手套白狼,要么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而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能不有意见吗?
要把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全局中考量。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尤其是个别基层干部天不怕地不怕,很多时候正是他们用利益开路,向上打通了关节,“上头有人”为他们“撑腰”“站台”。惩治基层干部、村居干部腐败,必须连同他们的“保护伞”一起打掉,否则难免出现“野火烧不尽”的尴尬。从这个角度审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非独立存在,因此必须纳入正风肃纪反腐的大视野、全链条中治理,与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同频共振。
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立足于农村治理现实,确保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农村有农村的特点,难以套用城市的治理方式。比如,普遍存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一类特别法人,拥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多项功能。与其拥有的资产管理、开发和分配权力相比,监督力量往往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一些经济合作社“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在重大事项中独断专行、大搞腐败。如何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社外部监督力量,从而形成有效制约,成为农村治理的重点与难点,有待有效破解。
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只有敢于“亮剑”涉农腐败,拍掉农民身边的“蚁”“蝇”,彻底铲除基层“污染源”,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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