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庆调研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改革创新
奋力推进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日前,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到顺丰速运华南航空枢纽(广州)、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项目及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现场,调研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
林克庆对广州临空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改革创新,全力推进航空枢纽项目建设和临空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功能完善、产业高端、绿色生态的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把交通枢纽的流量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增量,巩固提升国际航空枢纽能级,加快打造广州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要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完善空港经济区片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交通路网、产业布局、公共配套、空铁海联运,打造以白云机场为核心,临空商务、产城融合、生态文旅一体化发展的平台载体。要加快产业集聚,加大产业导入力度,大力发展航空维修制造、低空制造、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航空物流业,加强产业谋划布局,提升航空物流链条上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效率,拓展航空物流货源及市场,优化航空物流生态系统,加快会展商贸、航空金融、跨境电商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全面提升临空产业国际竞争力。要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高速、地铁、市政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机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加快推进会展场馆、商务综合体建设,不断增强航空枢纽承载能力。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对标国际一流,大力推进政策创新集成,运用大数据、5G等科技手段,优化空港口岸通关流程,便捷人员货物往来,提档升级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机场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强化相关区、市直部门、海关、边检、机场、企业等协同配合,系统谋划总体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加快形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的强大合力。
市领导边立明、陈勇、谭萍,广州海关、省机场集团、相关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及华南东侧路交通改善及品质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63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8日 0时0分~2023年3月10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8.6584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要求提供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要求提供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10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8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0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10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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