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八巡察组巡察乐从镇六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区委第八巡察组巡察乐从镇新隆村、良教村、大罗村、罗沙村、沙边村、东平社区等6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于3月9日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欧阳柏初主持召开与乐从镇6个被巡察村(社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郑建华主持会议,并代表乐从镇党委作表态发言,被巡察村(社区)党委书记作表态发言。区委第八巡察组组长欧阳柏初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对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区委第八巡察组全体同志,乐从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股份社理事长等出席会议。
区委第八巡察组组长欧阳柏初强调,党的二十大把政治巡视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而深远。“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十四届区委巡察工作继续把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作为重点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发力、向末梢延伸,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乐从镇党委、被巡察的村(社区)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村(社区)巡察的重大意义,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高质量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郑建华表示,乐从镇党委将会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巡察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将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全镇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接受巡察,更好地推动乐从镇党委班子和村居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新隆村等6个村(社区)党委书记均表态,要提高思想认识,诚恳接受监督,全力做好配合,扎实抓好整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巡察时间为2023年3月上旬到6月上旬,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371550343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邮政信箱:528300;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6月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巡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但还是有部分企业、员工
抱着侥幸心理,对相关规定置之不理……
今天,我们继续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请各位引以为戒!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01 案例
2022年2月24日,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广场首层大堂门外的挡板安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约4米高的地方进行电焊作业,另外两名工人正在两层的脚手架上(距离地面分别约3.84制冷与空调作业米高)帮当事人扶住需要电焊的金属材料。
经查发现,当事人未持有效焊工、高处作业证而上岗作业,另外两名工人未持有效高处作业证而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
2022年3月16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江某、黄某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江某、黄某未能提供焊工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
以上典型案例涉及的相关法条如下
请各位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此外,什么是“特种作业”你知道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那到底有哪些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一起来看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必看!
重要提醒
1. 企业要制定企业的复工复产培训方案,先培训后复工复产,不培训不复工生产!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六个一”;防止培训走过场。
2.新员工、8大特殊作业必须先培训再作业。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严肃查处。(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查找服务】-【查询与投诉】,进入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
益兴花纱行旧址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汾宁路52号,始建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占地面积为105.56平方米,属商住建筑,西洋风格浓郁。建筑平面呈半圆形,局部四层,顶层阁楼加穹顶尖屋面,外墙为水磨青砖(局部石材),半圆形高窗,欧式线脚,预制条形护栏。建筑墙面已翻修,内部有修缮。益兴花纱行有90多年历史,是当时佛山有名的经营棉纱生意的纱行。
行业的见证—纺织业的流金岁月
益兴花纱行旧址现状
佛山纺织业兴旺发达,当时的花纱大多是从香港或者广州洋行进口的面纱,需求量很大。益兴花纱行是当时佛山众多经营花纱布匹的商号中规模最大的,年销量巨大且盈利丰厚,在行业中颇负盛名。益兴花纱行创办人是新会籍李氏,商业的成功使他成为了佛山巨富。
时代的变迁—发展中的修缮改建
益兴花纱行旧址周边环境
益兴花纱行旧址,曾是汾宁路十字路口转角处的大型标志性商铺。随着时代变迁,益兴花纱行旧址的功能也发生了改变,其内部也经过多次改造。新中国成立后,益兴花纱行改为“佛山市花纱公司”。后来,益兴花纱行旧址首层被分拆为经营劳动用品、床上用品、蔬菜种子等五间商铺,二楼以上各层则在不同年代,因不同的使用需要做过修缮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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