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停用或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增城区内广州市巩新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使用单位的5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蔡浩坚 联系电话:020-32859127
- 项目名称:白云区石湖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146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31日 12时0分~2023年4月2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70.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概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2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31日 12时0分 - 2023年4月21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2023-03-31 09: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林少敏同志带队到增城区调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化肥减量增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监控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广州市永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河农业有限公司调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化肥减量增效情况,现场听取了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企业负责人关于增城区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三级回收处置体系的情况汇报,了解了水肥一体化、无土栽培等一系列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情况,调研组现场对增城区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化肥减量增效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肯定。
随后,调研组一行前往华南农业大学增城教学科研基地,详细参观了解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小流域尺度面源监测、水稻化肥农药减施技术、农田化肥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农田氮磷径流流失污染与防控机制等科研技术项目,现场肯定了该基地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方向的研究工作,并指出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治理和监管难度大,要充分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的技术支撑作用,以精准监测、精准防控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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