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赴增城区调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2023-03-31 09: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林少敏同志带队到增城区调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化肥减量增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监控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广州市永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河农业有限公司调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化肥减量增效情况,现场听取了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企业负责人关于增城区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三级回收处置体系的情况汇报,了解了水肥一体化、无土栽培等一系列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情况,调研组现场对增城区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化肥减量增效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肯定。
随后,调研组一行前往华南农业大学增城教学科研基地,详细参观了解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小流域尺度面源监测、水稻化肥农药减施技术、农田化肥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农田氮磷径流流失污染与防控机制等科研技术项目,现场肯定了该基地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方向的研究工作,并指出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治理和监管难度大,要充分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的技术支撑作用,以精准监测、精准防控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为拓宽群众的表达途径、畅听民意,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我局在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活动。现将2023年4月的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
二、接待地点: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三、接待受理的范围:
(一)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二)解答或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
(三)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申办材料。
(四)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
四、注意事项:
(一)请被接待人于本中心接待岗处登记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等候接待。进入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也可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1632961。
(二)请被接待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书面材料。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直接提出,不属于接待范围。
五、领导干部接待排班详见如下:
接待领导 | 接待时间 | |
1 | 黄少宏 | 2023年4月4日 |
2 | 李建华 | 2023年4月11日 |
3 | 李海金 | 2023年4月18日 |
4 | 左俊旦 | 2023年4月25日 |
荔湾区司法局
2023年3月31日
为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与地下车库确权及销售方式变化的衔接工作,佛山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调整政策自2023年3月28日起实施。
调整为按数量计收后,结合佛山现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五个级别,明确对应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最高限价分别为57元/车位·月、50元/车位·月、42元/车位·月、35元/车位·月、28元/车位·月。该最高限价已包含了相应的公摊水电费。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标准泊位(子母位)按照对应普通车位的1.5倍计收。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
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的政策自2023年3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期不是以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的时间来界定,而是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时间来界定。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日期在2023年3月28日及之后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就调整为按数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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