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3(SD)WZ0068
项目名称: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投标人是中型企业,须承诺中标后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须提交《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表二),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且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提供承诺函及向小微企业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殡仪馆鲜花及礼仪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演示U盘提交时间:2023年4月27日8:30-9:30,演示U盘提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3室。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5.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演示视频U盘(如有)提前前往开标现场。
6.项目类别:服务类;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8.各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监管部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殡仪馆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沙大道3号
联系方式:0757-22290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4号中盛大厦1411室
联系方式:0757-86260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57-86260021
项目概况
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32号裕彩楼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FSZB-2023003
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93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49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其他:无
服务期:自5月1日前接管并服务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为2023年成立的,则须提供2023年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格式内容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 采购包1(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32号裕彩楼6楼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联系电话:0757-63302555)。
邮购招标文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邮购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且收到转账成功信息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1)邮件主题格式: 高明区人武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邮购招标文件;
(2)邮箱:503830555@qq.com。
(3)温馨提示: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32号裕彩楼6楼(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09时3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军队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方式:0757-88820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7-6330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57-63302555
1.招标条件
乐从镇横二路(镇安路至纵三路段)道路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乐从镇横二路(镇安路至纵三路段)道路工程,道路起点接镇安路,终点接现状水泥砼路面,横二路新建的大约290米,改建的大约256米,其中桩号K0+000~KO+290181为新建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桩号K0+290181~K0+546.430为现状水泥路面,本次对该路段进行改造,增加中央分隔带、同时在道路两边拓宽路面,该段道路相应新建路灯、电缆及保护管等,道路中间新建绿化带;南侧新建10米宽河涌河涌和道路的距离为10米河涌两侧设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以及新建箱涵。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部分、交通部分、绿化部分、排水部分和照明部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268739.7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部分、交通部分、绿化部分、排水部分和照明部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承包人须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采购、施工。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
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镇安路至纵三路段),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zjlfs828@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具普通发票邮寄给投标人(或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款。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 编:528315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83315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王小姐、黎小姐
电 话:0757-83130602、83130985
电子邮件:gzjlfs828@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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