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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28143号)

时间:2023-04-14     人气:216     来源:华林街     作者:
概述:......

  徐宝玲:

  当事人徐宝玲未经规划许可,于1993年在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30号B座2001房天面搭建简易结构房一案,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荔综违建处字【2021】43号,要求你自行拆除上述简易结构房,面积139.2平方米。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街道办事处催告你: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简易结构房,面积139.2平方米。如你逾期不履行,本街道办事处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2814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第三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贤坊18号3楼,电话:020-8104153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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