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西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详细内容

西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3-04-16     人气:273     来源:西村街道     作者:
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3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西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2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两年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9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西村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9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周五至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七、交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三楼公共服务办办公室

  八、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2628311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4日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