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民办中小学2023招生注意事项
狮山街坊注意!
2023年佛山市民办学校
招生报名即将开始
哪些适龄儿童少年
可以报南海区的民办学校
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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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南海区发布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项,涉及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报名录取方式等,为有需要的学生及家长提供详细指引。
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南海区民办学校。
第一类:具有南海区户籍。
第二类:持有效期内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第三类:具有南海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第四类:在南海区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第五类:各类优待对象(详见附件5)。
第六类: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南海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招生方式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1.普通招生。对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2.直招。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3.校内直升。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4.补录。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第六类招生对象,只能参加补录。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17:00。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 项目名称:越秀区健康友好街区周边改造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74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 0时0分~2023年5月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602.1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设计、施工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4日 14时30分 - 2023年5月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4日 14时15分 - 2023年5月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近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
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三大调整
1.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调整后的可提取额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例:按照原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27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90×10%×12),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
注: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2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在月租金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可提取额度以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月租金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可提取额度以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3.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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