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再加力,基本农田红线不能碰!违法占用耕地将严厉处罚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非法使用耕地或改变其用途将面临高额处罚涉嫌违法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置具体如下: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的罚款;
2、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3、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4、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1、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2、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三水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规范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构建良好基础教育生态,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佛山教育〔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三水区冠华小学、三水区北博德翰外国语学校(原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佛山市萌茵实验学校。其余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三水区育才学校、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东江实验学校、三水区华鹏学校、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华学校、三水区大塘镇振华学校、三水区乐平镇海佳文武学校、三水区乐平镇华星中英文学校、三水区芦苞镇东华文武学校不适用本细则。
二、明确招生主体责任
(一)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审核公布本区学校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协议直招以及一贯制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全区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及协议直招和一贯制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对以辖区户籍、学籍或随迁子女身份报名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全区民办学校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及结果公示公布。
(二)各镇(街道)教育办核定辖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辖区学校协议直招、一贯制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协议直招和一贯制培养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对以辖区户籍、学籍或随迁子女身份报名的资格进行审核;督促辖区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
(三)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编制招生计划报属地镇街教育办核定;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简章,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按要求公示符合本校直升资格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批次、范围、规则等实施补录,将线下注册的结果及时同步至市民办招生平台。各民办学校应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协助有需要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做好分类招生工作
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按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和补录分批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后续录取。
(一)明确招生类别
1.直招类别
(1)政策直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2)人才直招。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政策直招、人才直招详见《三水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实施细则》。
(3)协议直招。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生源;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年级的应届毕业生(该政策自2024年起不再执行)。
协议直招详见《三水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协议直招细则》。
2.校内直升类别
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三水区北博德翰外国语学校、佛山市萌茵实验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
3.普通招生类别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我区民办学校:具有三水户籍;持有效期内三水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有三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在三水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4.补录类别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三水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二)组织招生报名
1.统一使用市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佛山市三水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都需要在规定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2023年4月25日17:00)内,在市招生平台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三水区入口注册,以唯一身份报名,包括直招类、校内直升类、普通招生类和补录类。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三水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学校所属三水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2.根据入读意愿顺序填报志愿
(1)直招对象在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
(2)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在资格审核通过后(2023年5月19日9:00-2023年5月22日17:00)填报志愿。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3)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4)其它类别报名学生不需填报志愿。
(三)审核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对象应在5月12日9:00至5月15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1.直招、校内直升类别资格审核。
直招和校内直升对象的资格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天。其中,直招类别对象由区教育局公示,校内直升对象审核通过后由各校公示。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时,应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2.普通招生和补录类别报名资格审核。
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市招生平台的信息比对结果,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三水区为报名所属区的普通招生和补录类别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四)分批录取
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后续录取。所有报名对象可在5月24日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第一批:直招录取。区教育局结合就读志愿,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其中,人才直招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取统筹分配、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
第二批:校内直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批:普通招生录取。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序录取,报名对象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第二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五)统一注册
被录取的报名对象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到录取学校注册,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各学校在市民办招生平台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已录取学校学位。
(六)补录
统一注册后,区教育局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
区内补录应优先三水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校内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区内补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具有跨区补录资格的学校,可进行市内区外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各学校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承诺提前录取或补录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补录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学校不得进行平台外招生。市、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和各镇(街道)教育办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通过简章、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招生监督及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0757-87772210
西南街道教育办:0757-87618841
南山镇教育办:0757-87210216
三水区冠华小学:0757-87777308、87666309
三水区北博德翰外国语学校:0757-87752888/87767666
佛山市萌茵实验学校:0757-87218918、18025993325、18022202986
附件:1.三水区2023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名单及信息(招生计划、咨询电话).xls
2.三水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实施细则.xls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为建立完善面向公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查询机制,现对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进行长期公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12月份发放人次 | 10-12月份发放总人次 | 12月份发放金额(万元) | 10-12月份发放总金额(万元) | 本年度发放标准(元/人月) | |
6645 | 19893 | 201.42 | 603.99 | 300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12月份发放人次 | 10-12月份发放总人次 | 12月份发放金额(万元) | 10-12月份发放总金额(万元) | 本年度发放标准(元/人月) | |
361 | 1087 | 9.1 | 27.70 | 250 |
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电话:
禅城区民政局:82345586
祖庙街道公共服务办:83264663
石湾镇街道公共服务办:83135540
张槎街道公共服务办:82130617
南庄镇公共服务办:85330375
附件1:2022年10月至12月禅城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公示表.xls
附件2:2022年10月至12月禅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公示表.xls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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