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观潮】坚持依规治党 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是新起点上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纲要》的制定实施,对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基础在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新的重要经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出台,新时代10年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笼子最严密、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的二十大党章增写“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进一步阐明了依规治党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此次印发的《规划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坚持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持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等五个方面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建设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必将有力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就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规划纲要》明确的“健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等,更是同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要把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体现到实际行动上,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紧抓“关键少数”,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打铁必须自身硬。《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党的纪检制度”,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内控机制,严守权力边界,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发挥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各自优势
推动有机贯通 形成有效合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要求贯通协调机制。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作出部署,强调要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记者了解到,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有效路径,促进监督提质增效,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3月起,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19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强化整治。记者注意到,贯穿整个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探索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及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线索移送、重大问题移交处理的工作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治监督力度,配合财政部通过专项行动,推动查处一批违规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规范,更加有效发挥财会监督震慑作用,促进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贯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财会监督具有专业优势,能够及时挖出深层次、隐形变异问题,不仅是发现‘四风’及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剑’,也是防止小问题变大的重要一环。”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巍认为,发挥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优势,紧盯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固定资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驻点监督、专项监督、联审联查等,能有效发现虚报冒领、乱发钱物、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此前,安徽省委巡视怀远县期间,巡视组依据当地财政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该县“三公”经费年均递增25%,遂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蚌埠市纪委监委。经查,该县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不到位、监督缺失、财政决算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问题背后反映出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较高。”蚌埠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该市纪委监委随即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底排查市、县两级“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重点整治本级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量“不减反增”,年底突击列支“三公”经费,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转嫁“三公”经费支出,违规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等问题。“目前共发现问题29个,市财政局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3件,正在进一步分析研判。”
财会监督能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性,纪检监察监督有利于推动问题线索高效办结。不少地方从日常沟通、协同监督、问题线索移送、成果综合运用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二者的贯通协调走深走实。
“近期要聚焦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靠企吃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发现和查办一批问题线索。”在日前组织召开的监督工作联席例会上,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子兵与所联系监督检查室、国企纪委相互通报监督情况,共同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纪委专责监督与财会监督协调联系机制,对各监督主体间线索移送、过程协作、信息共享、成果运用进行规范指导,形成“督前信息沟通、督中专业协作、督后协同整改”的全过程监督体系,织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网。
借助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平台,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实现信息共享。“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系统覆盖了‘三公’消费及差旅、会议、培训、劳务等所有一般性支出,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相关疑点数据。”抚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资源共享的同时,针对当前公务用车维修监管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市纪委监委还联合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成调研组,制定出台该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实施办法,形成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堵塞廉政风险漏洞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建德市纪委监委不断深化“纪巡财审”联动,推动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巡察组将财会、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报告;财政、审计部门将巡察反馈的涉及经济责任、资金项目等问题纳入财会监督、审计监督重点。在推动个性问题整改基础上,对联动监督中发现的系统性、典型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建议,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四方会定期开展联合整改评估,统一建立整改标准、把握政策尺度,实现“业务体检”和“政治体检”协同共进。
- 项目名称: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市政配套道路第三方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191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 17时0分~2023年5月11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38.1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②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③ 拟派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且具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不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 ④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2月、3月)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单位购买的社保等证明材料(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 5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视为有效资料,提供网上查询含查询时间的截图)。 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 9时30分 - 2023年5月1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1日 9时0分 - 2023年5月11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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