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进行中!日程提醒!
佛山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进行中
近期有哪些重要日程?
一文带你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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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佛山市华英学校)
5月10日-5月12日,家长可登录“佛山市华英学校招生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以携带有关材料(户口簿、高层次人才证明、优待对象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华英学校现场申诉。
5月24日后,家长可以登录“佛山市华英学校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禅城区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4月24日-5月16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接受申请受理。
南海区
对报名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户籍生,可于4月21日-4月25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提起申诉。
南海区部分镇街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丹灶镇
4月17日-5月6日(共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狮山镇
4月17日-4月28日(共1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大沥镇
5月4日-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里水镇
4月23日-5月9日(共1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九江镇
5月5日-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顺德区
顺德区4所区属公办学校(顺德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顺德区实验中学)4月21日9:00-4月24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
顺德区部分镇街公办小学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安排
▌均安镇
公办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 2:30-4:30
▌陈村镇
公办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现场递交校验审核材料时间:4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北滘镇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大良街道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户籍生现场审核资料时间:4月22日
▌容桂街道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性借读生现场提交材料确认报名时间:4月22日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4月23日上午8:00-11:00
▌乐从镇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户籍生现场报名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跨学区户籍生现场报名时间:4月22日下午3:00-4:00
高明区
5月3日起,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接受网上预约。5月5日-5月31日(20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三水区
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心小学、三水区西南街道实验小学于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
4月23日-5月23日,市民可到三水区或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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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通知》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教职员工所在的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通知》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通知》强调,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查询或进行查询的,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督促各地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良好环境;监督指导本区域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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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上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查询要求
(一)基础教育
1. 查询对象
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2. 查询节点
对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 查询内容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4. 查询主体
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 查询程序
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
(二)高等教育
1. 查询对象
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师。
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2. 查询节点
对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 查询内容
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4. 查询主体
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查询主体为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
5. 查询程序
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三、结果使用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四、异议处理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拟聘用单位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五、追责情形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
(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共创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清朗环境;要监督指导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工作组,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办法和工作组名单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平台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23年4月14日
4月19日上午,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港汇华庭二期和恒基变电站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侥幸心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防严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要高标准抓好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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