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使用单位及作业人员必知安全事项,请收藏!
起重机
起重机又称天车、行车、吊车,是现代工地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也是事故多发的设备,因其体型庞大、沉重,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酿成惨剧。
2022年8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某工地安装1号塔吊大臂的过程中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23年3月5日,湖北省武汉某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3年3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较大倾覆事故,事故造成 3人死亡、1人受伤。
安全来源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起重伤害事故大多是使用单位违规安装和作业人员操作失误等疏忽造成,所以我们要不断提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牢记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操作、安全生产。
今天市监君为大家带来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事项
助您安全生产
一、起重机使用单位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起重机械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起重机械安全员。
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起重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对作业人员基本安全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的有关规定。
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起重机安全操作具体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的相关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起重机启动、起吊、放物、要求避让或提示注意都应先鸣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必须按起重机指挥者信号操作,但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5.操作控制器手柄,应从零开始逐级增减,换相时,必须先归零位,中途停电应及时将手柄归零位,禁止同时控制多只控制手柄(按钮)。
6.大小车及吊钩起动,接近吊运地点应缓速;禁止突然起动,禁止用限位代停车、倒车代制动,紧急开关代电源开关。
7.吊运重物应尽量减低高度,严禁重物通过人体上空,禁止重物长时间停悬在空中。
8.吊运重物应先稍吊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固、制动可靠才能吊运,严禁突然吊运。
9.吊运中途若制动失灵,重物自动下滑,应立即将重物降至空旷地面,此时禁止断电操作;相反,若起重机失控,自动行走升降,则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切断电源。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主梁端部,控制手柄归零位,切断电源。
11.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起重机司机请注意
安全操作很重要,“十个不吊”需记牢
1. 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
4. 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
5. 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 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
7.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
8.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9. 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
10. 违章指挥的不吊。
2023年第一季度桂城街道新市民
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公示中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
向桂城街道积分办提出
2023年第一季度南海区桂城街道
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公示
2023年第一季度南海区桂城街道新市民积分入户积分汇总工作已完成,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关于南海区2023年度各镇街按季度分配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规定,该季度桂城街道入户指标数为124个。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南海区桂城街道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予以公示,市民可关注“南海政法 社会善治”“南海桂城”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南海政法网”(http://zfw.nanhai.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hai.gov.cn/,(路径:部门导航<桂城街道办事处>通知公告)中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向桂城街道积分办(电话:86785316)提出,经受理核实确属错漏的将予以更正并通告。
桂城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为推进全民艺术普及
提高群众艺术文化水平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实效
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顺德区公益性艺术普及
联盟成员招募啦!
有“料”你就来
组织名称
顺德区公益性艺术普及联盟
管理单位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顺德区文化馆)
工作内容
以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顺德区文化馆)为主导,文艺机构及综合型文艺人才为主体,整合分散、优质的社会文艺资源,引入和培育更多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文化机构及文艺人才,搭建开放合作和共建共享的艺术普及推广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全民艺术知识普及、艺术技能普及、艺术欣赏普及、艺术精品普及、艺术活动普及等工作,共同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01、成员职责
结合联盟成员优势特色,面向社会常年举办一系列文艺培训、讲座、展演、展览、活动等公益性艺术普及服务。
02、成员权益
1.颁发顺德区公益性艺术普及联盟成员证书;
2.优先使用区文艺中心(区文化馆)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
3.区文艺中心(区文化馆)各类宣传平台对联盟成员单位及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4.评选表彰优秀的联盟成员或项目;
5.有机会参加省市区相关文艺培训;
6.有机会推荐参与省市区各级文艺比赛和文化交流活动。
招募对象
区内群众文艺协会、文艺学会或团体、优秀文艺社团或文艺工作室、艺术院校、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及综合型文艺人才等。
招募时间
1.4月-5月,发布联盟成员招募公告;
2.6月,审核成员资格及申报方案,确定联盟成员名单,颁发证书;
3.7-12月,开展系列艺术普及服务及文化活动。
申报要求
01、申报条件
1.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文艺相关的营业范围;
2.具有相关部门认定开展艺术培训、文艺教育的资质和条件,开展业务满1年以上;
3.从事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策划、策展等工作满2年以上;
4.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心,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能配合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02、申报方式
填写报名表,汇同相关资料(电子文件)于5月30日前,通过邮箱发送相关申报资料,邮件标题需注明:申报公益性艺术普及联盟,其中,文艺教育(培训、讲座等)发送至邮箱1229284682@qq.com;文艺活动(展览、演出等)发送至邮箱:564377247@qq.com。
0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培训、讲座、展览、演出等公益性艺术普及项目的计划方案。
2.根据申报单位性质,须提交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非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3.单位(机构)、个人简介及业绩成果展示。
4.文化艺术综合性人才,须符合以下至少两项要求。
(1)有2年或以上从事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策划、策展的工作经验;
(2)近年内主要策划区级或以上文艺展览、文化艺术活动不少于2个;
(3)近年内主要创作的文艺作品不少于2个。
5.培训教育类申报项目,须提供导师的教学资质材料,具体如下:
5.1初级导师:
初级班导师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专业院校毕业,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获得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初级以上的专业资格证书;
(3)区(县)级以上专业协会会员;
(4)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且获得显著的教学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5)特殊教学项目经区文艺中心(区文化馆)审核认定的。
5.2中级导师:
中级班导师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专业院校毕业,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获得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中级以上的专业资格证书;
(3)市级以上专业协会会员;
(4)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且获得显著的教学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5)特殊教学项目经区文艺中心(区文化馆)审核认定的。
5.3高级导师:
高级班导师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专业院校毕业,有8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获得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高级以上的专业资格证书;
(3)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会员;
(4)有8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且获得显著的教学成果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5)特殊教学项目经区文艺中心(区文化馆)审核认定的。
咨询人及电话
1.文艺教育:梁老师、刘老师,0757-22803630;
2.文艺活动:陈老师,0757-228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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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公益性艺术普及联盟成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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