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图书馆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图书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水路。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碧水路,为一幢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基础型式为预应力管桩基础,主体以钢筋混凝土墙、柱、梁、板、共同承重,现作综合图书馆使用。本次鉴定区域为整栋,鉴定建筑面积约28265㎡。另外立面围护结构为半隐框玻璃幕墙面积约7900㎡、石材幕墙面积约4000㎡、铝板幕墙面积约3700㎡、采光顶面面积约2100㎡也需进行鉴定。
2.3服务期:90日历天。为保证顺德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其中现场检测时间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现场检测时间按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55,950.0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对顺德图书馆整栋进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建筑物幕墙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钻孔修复、装饰面修复等,且技术成果需以盖章版纸质检测鉴定报告的形式交付;需根据结构现状鉴定结论和有关标准,对承载能力、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及耐久性寿命不满足后续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提出加固处理建议;最终鉴定报告需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要求。对顺德图书馆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现场检查数量和检查内容应按照《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J/T 15-88-2011)进行,核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所检查位置的幕墙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要求;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进行结构体系受力分析;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的结构验算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等级;出具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鉴定标准的要求。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执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J/T 15-88-201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检测鉴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或(2))和(3)的资质要求(所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至少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检测机构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涵盖“工程实体-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工程实体-幕墙、门窗、屋面系统”的专项参数)。
注:如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或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人数(含牵头人)不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企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0 月至2023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鉴定或幕墙鉴定服务项目。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备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56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57-22662288
传 真:0757-22662277
电子邮件:475724434@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二标段)1#-3#楼公区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012-440604-04-01-387306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路南侧、湖景路西侧、彩虹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工日期以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的完工验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9,496,706.07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佛山市禅城区建投恒福壹号项目住宅区一期(二标段)1#-3#楼公区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花吊顶、(门槛石、地砖、地面石材、踢脚线、吊顶天棚、风口、乳胶漆、不锈钢、木纹转印铝方通吊顶、墙面干挂瓷砖、墙面瓷砖、干挂石材、不锈钢装饰线、百叶铝合金格栅门、电梯门套门头不锈钢饰面、墙面不锈钢饰面、大堂前台、拆除墙体、新砌墙体、封板、暗门瓷砖装饰墙面、电梯轿厢装饰、拆除项目。二次机电(强电、弱电,插座、开关、工程灯具)公区配电箱(不含此箱)出线至末端(灯具(不含应急灯及大堂吊灯供货及安装)、开关、空调设备)的配线敷设及安装;因一次机电点位与二次机电点位不一致,所需增加的线管在本次招标范围。不在此招标范围的内容有:应急照明系统、室内软装、摆件、大堂空调、智能化开关面板、排水立管(总包)、入户大堂门窗。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附件1“施工内容及管理范围”等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文件规定的,则按该文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或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恒福中心写字楼21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邱先生
电 话: 0757-822836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志盛、黄茂丽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红色传承”明城段及文化乡村旅游项目(一期)(项目编号:JG2023(GM)XS00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G2023(GM)XS0005
二、项目名称:“红色传承”明城段及文化乡村旅游项目(一期)
三、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482,752.99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注: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2、①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②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③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磋商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响应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响应保证金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响应保证金。
八、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和下载采购文件(具体获取采购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30(北京时间)。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5月9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电 话:0757-88832972
2.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电 话:0757-88668329
邮 箱:63985773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57-886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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