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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今起预约,放号时间→

时间:2023-05-04     人气:5136     来源:高明发布     作者:
概述: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新市民注意啦


2023年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5月3日开始预约


申请条件


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时间安排


一、提前预约:积分入学业务实行网上预约办理模式。从5月3日起,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可通过“高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


首次放号时间是5月3日下午6时


此后每个星期六下午6时


发放下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预约号


预约操作步骤


1.点击进入“高明通”微信小程序




提醒!


进入“高明通”小程序后


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


认证后可设置登录方式(可在【我的个人中心】-【登录设置】-【30天免登录】)


2.报名入口


进入“高明通”小程序后,点击“招生报名”,进入预约系统。




3.查看受理窗口信息


点击“受理窗口信息”,家长可查看高明区积分入学受理服务窗口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4.预约查询


点击“预约查询”,家长须仔细阅读“温馨提示”,了解具体的预约规则。



家长可查看各镇街的受理窗口信息,点击“预约”可查看该受理窗口的预约日期、预约时段与剩余名额,家长可按需选择需要预约的日期与时段,确认无误后可提交预约,预约成功的家长将获得个人预约号。





5.我的预约


预约成功的家长可点击“我的预约”查看我的信息、我的预约号、预约受理窗口的信息,家长须携带好相关资料证件,按照预约时段凭预约信息准时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预约号仅在预约时段有效,过号未办理的预约信息作废,家长须重新预约。


▲未超过预约时间段的,家长可按需取消预约,预约取消后,原预约信息将作废处理,家长可重新预约。



6.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清单


家长在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前,须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证件,一次性提交所有积分材料,点击“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清单”可浏览必交资料与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信息,在页面下方可直接下载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与2023年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清单。



★特别提醒★


1.第一次放号时间是5月3日下午6时。此后每周六下午6时开始放下周一至周五的预约号,各位家长可提前进入系统查看预约名额,按需进行受理申请预约。


2.预约成功的家长按照预约时段凭预约信息准时前往受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过号或主动取消预约的家长可进入系统查看预约情况,重新预约下周的名额。


3.预约成功的家长请携带好相关资料证件,一次性提交所有积分材料,现场办理时请遵守办理秩序。


二、现场受理:5月5日至5月31日(20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三、审核评分:5月22日至6月14日。


四、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19日至6月26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积分排名公示:6月30日至7月6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受理地点



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具体积分指标详见附件《2023年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清单》。


记分排名规则


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则排名在前。


积分公示


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高明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跨镇(街道)重复报名将会取消积分入学资格。


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在受理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文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高明区新市民


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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