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企业75项标准获评2022年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4月23日上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绿色“领跑”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
我区43家获评“领跑者”企业代表受邀参加会议并领取了《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是基于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数据,依据同类产品的核心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原则,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综合评估,评出高水平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促进行业全面提升质量,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工作自2018年开始试点、2019年全面实施。我区已有累计110家(次)企业的176项标准入选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
根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截至2023年3月底)数据统计,顺德共有45家企业的75项标准获评2022年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占全市47%,同比增长33.9%,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县域第一。
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顺德部分)
上述“领跑者”标准涉及的产业,最多的是家电39项、占比52%,其次是燃气具10项、占比13.3%,电气和机器人均为7项、分别占比9.3%。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加强
对“领跑者”标准的培育力度
通过加强对“领跑者”标准的引导和扶持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工作统筹,推动标准化各项工作领域协同发展
把推进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推进佛山标准、贯彻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支持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推动更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
2022年,我区获评佛山标准产品39个,指导和督促572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2323项标准,累计公开标准12255项,上述标准化成果数据均位列全市第一。
敢于创新,全市最早推出配套扶持激励政策
2019年率先研究出台了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配套的扶持激励政策,成为全省、全市最早实施“领跑者”扶持政策的地区,极大调动了企业参与“领跑者”工作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已发出扶持资金290万元。通过引导和激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主动制定实施“领跑者”标准,有力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扩大国内外市场新优势。
主动作为,为100多家(次)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2022年以来,深入100多家(次)企业上门服务,开展包括“领跑者”等标准化政策宣传,联合专业机构开展标准、品牌、知识产权、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帮扶活动,广泛发动相关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
通过持续开展“一企一方”暖企行动,对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示范引领,推动“领跑者”标准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各领域更多企业参与,不断扩大“领跑者”产业覆盖面。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加强与评估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动指导。通过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发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领跑者”政策宣传培训,提升全区标准化一线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4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香港特区政府及立法会大湾区访问团到访佛山。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
率团考察佛山:
佛山产业链+香港科研有很多合作空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将以互惠共赢精神与佛山优势互补,持续深化在科技、产业、人才、物流、贸易、金融等领域互利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佛山机器人应用获香港议员高赞:
对香港发展很有价值!
香港特区政府及立法会大湾区访问团先后前往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岭南天地、南风古灶等地考察,了解建筑和餐饮机器人研发应用,点赞佛山美食和智能发展。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示,应用了新的科技,对香港未来发展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根据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总局74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电梯使用单位。(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自2023年5月5日起,共有产权的电梯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以上述单位名义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改造等手续。2023年5月5日前以共有人名义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或使用登记手续的电梯,电梯共有人须在2024年5月5日前按总局74号令要求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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