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关于补录一名编外人员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由于一名工作人员离职,我局拟从2023年3月公开招聘的普通辅助岗位1中,启动补充录用程序,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一名人员。现对我局拟补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拟补录人员基本情况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补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补录人员。现将进入补录名单及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普通辅助岗位1 | |||||
序号 | 姓名 | 综合 成绩 | 未录用考生中综合成绩排名 | 是否 拟补录人选 | 备注 |
1 | 徐嘉琪 | 76.01 | 1 | 否 | 放弃补录 |
2 | 朱于菁 | 75.77 | 2 | 否 | 放弃补录 |
3 | 卢裕康 | 75.68 | 3 | 是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荔湾区司法局政工办反映。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联系电话:020-81632926、020-81632927。
二、资格审核和体检
荔湾区司法局对拟补录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体检。
请拟补录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资料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三楼政工办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情况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3年5月8日

增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增江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审批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街函〔2023〕2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增江街城市路网结构、改善片区交通,拓展增江街东区工业园发展空间,同意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江街东桥东路南侧、纬六路北侧,南接经三支路,北接培正北路,全长约62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宽3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桥涵、照明、道路通信、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4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84.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43万元、预备费111.7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缺口资金由增江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增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江街狮尾路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5月6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中新镇心岭村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中新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中新镇心岭村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中新镇心岭村,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心岭社村心公园,新建篮球场、儿童娱乐场所、景观廊架、停车场,升级改造古井周边,铺设沥青路面,升级垃圾收集点等。(2)整治村委周边环境,修复已坍塌的挡土墙以及地面,铺设路沿石,增加坐凳等公共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73万元、预备费33.3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中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中新镇心岭村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5月6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中新镇心岭村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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