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花湖公园开展树木课堂活动为“绿美广州”赋能添彩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繁荣发展公园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流花湖公园充分挖掘公园的古树名木资源,打造“流花树木课堂”古树名木保护知识科普项目。一是科普宣传融入志愿服务,公园联合流花志愿服务驿站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科普课堂,提升了课堂活动的内涵和意义。二是充分挖掘古树名木资源,对园内的树木资源进行普查,绘制古树名木分布图,并做好树木的信息化标识工作,实现扫码识古树;三是讲好古树名木故事,挖掘古树名木背后丰富的人文内涵,撰写了游乐场的树爷爷树奶奶、女王的橡树、百岁老红军的榕树情等生动故事,为树木科普内容增添人文色彩。四是提升树木课堂专业性,结合树木专业知识制作专业课程PPT,并通过现场教学进行补充和扩展,使课堂教学与生态环境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志愿者们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流花树木课堂项目用科普志愿服务活形式融入对青少年的生态文明行为的培养与训练,多样化、常态化开展绿色、环保、低碳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园内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风尚的迅速形成,为“绿美广州”赋能添彩。
附件: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2023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标的352件/套,预展时间:2023年5月5-6日,预展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3楼展厅空地;拍卖时间:2023年5月7日,拍卖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6楼珠海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12、13、50、74、78、101、141、170、171、177、178、217、233、248、251、278、279、323号共18件/套标的,因未向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提供标的进行实物审核,要撤拍;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36、37、75、126、138、153、157、195、196、200、202、224、230、298共14件/套拍品禁止拍卖,要撤拍;另外,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编号84、85号共2件标的不属于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范围,请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申报;除以上有“×”标记号标的外,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相应网络平台或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5月8日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商请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中工业节水相关指标调查工作的函》《广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动态管理工作,支持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审,我局拟遴选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工业节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2.较熟悉广州市工业节水有关工作情况,具备较全面的节水工作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工作内容:对上一年度(2022年度)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数据,核实指标达标情况(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梳理相关作证材料,最终形成广州市2022年度工业节水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跟进报告后续数据更新工作。
(二)项目进度:受托方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受托业务。
(三)质量要求: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工作质量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复审的具体要求。
(四)验收方式:受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报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核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
(六)有关工作专家库情况;
(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参加项目人员情况;
(八)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意向书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5室,邮政编码:510030,咨询电话:83123839)。
七、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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