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杨和镇蕨村新建抽水泵站及水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HZ2023-022
1.招标条件
杨和镇蕨村新建抽水泵站及水渠建设工程经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详见《杨和镇工作会议纪要》【2023】6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本村生态补助资金支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主要内容:本工程为新建泵站及水渠建设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投资约为11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每延迟一天进场,应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逾期七天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计划工期每延误一天,需赔偿中标金额的5‰)。
2.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投标报价上限为116184.21元,不设下限。中标单位需缴纳图纸设计费及预算费2900.0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投标文件建造师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5.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7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纸质版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5.1.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5.1.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1.10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1.11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5.1.12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5.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5.3注:成功报名后凭报名表到佛山市鼎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76号(鸿业苑)首层0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500元/份,售后不退。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23年7月18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
7.3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收据以及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到场。面交招标人验证,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高明区政府网站杨和镇信息专栏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定标办法是最低投标价法。
10.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
邮编:528513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353588994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鼎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76号(鸿业苑)首层03号
邮编:528500
联系人:欧小姐
电话:18029229997
座机:0757-88887685
说起出行交通工具
既不堵车,速度也还行的选择
肯定少不了电动自行车
但要注意啦!
只有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登记上牌
怎么选才能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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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2018年5月15日,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电动车怎么选,才符合安全规范呢?认准以下指标!
✔ 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电力输出;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商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果很严重!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牌与黄牌已经作废!换新车需要上新牌!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一)符合新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核发正式银色牌和行驶证(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二)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但没有取得3C认证的:核发蓝色过渡牌和行驶证(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同时不符合新国标和旧国标的:核发黄色过渡牌和行驶证(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通行。
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道路通行。
未按地方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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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市民如果发现有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或是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市民发现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二)来函(信)投诉、举报(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
(三)来访投诉、举报,可到有管辖权限的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四)互联网投诉举报,可登陆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已向社会通告,于2020年2月1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我市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为做好“带牌销售”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企业要按要求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哪些事项?
销售企业在销售的时候要如实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否符合新国标、是否为超标车、是否已登记注册,并结合车辆销售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车主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等。
7月6日,顺德区卫生监督“三进”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走进陈村职业技术学校,专家现场以案释法,向区内学校的卫生管理人员科普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知识,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健全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共筑校园卫生健康屏障。
抓实抓细学校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关乎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健康成长。围绕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难点、热点,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四级调研员卢旭作“学校卫生监督执法”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从学校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控、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科普。卢旭强调,学校需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学校卫生管理早部署、强落实。
其中,在学校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控方面,卢旭从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等5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紧密联系校园实际,列举了学校医务室未按照规定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相结合,卢旭给学校的卫生管理人员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看似枯燥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一一呈现,引得在场人员连连称赞,不时拿出手机拍照记录。“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学习到先进地区的学校卫生管理经验。”碧桂花城学校校医洪小姐表示,此次培训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加深了自己对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日后将从细节处着手,做好、做实、做优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陈村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唐建军介绍,学校组建了一支由校长亲自挂帅的健康管理队伍,探索出一套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地见效。同时邀请专家来校作专题讲座,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有助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下来,陈村职业技术学校将结合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努力构筑更强大更安全的校园健康屏障。
为营造健康安全环境,顺德区卫生监督所下阶段将继续联合各镇(街道)卫健办推进卫生监督“三进”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深入企业、村居等场所,通过现场宣传、专题讲座、展板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打击无证行医等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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