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10KV电力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10KV电力迁改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10KV电力迁改工程内容包含电力迁改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9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32378.99(元)
2.5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架空线路、拆除铁塔、拆除电杆、拆除10KV隔离开关。带电作业、发电车保供电。新建铁塔、新建铁塔基础、新建电缆通道、开挖埋管、新建电缆井、电缆标志桩、地网、10kV电缆头、热熔式中驳头。新敷设高压电缆、10kV真空柱上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安健环、线路牌、铁塔引落装置、透明绝缘护套。10kV电缆甄别、10kV电缆试验、10kV电缆振动波试验、施工围蔽、竣工测量及放线。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合格。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 2023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 2023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区间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或者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区间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在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2647.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
联 系 人:招先生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757-85380825 |
电 话:0757-83078217 |
传 真: / |
传 真:0757-83078217 |
电子邮件:bjjzdfs@163.com |
附件: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10KV电力迁改工程相关资料.zip
1.招标条件
2023年运营公司电子发票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3年运营公司电子发票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JG2023(SZ)XZ0092)
2.2项目地点:
由采购人运营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地铁大厦、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主所等);广佛线佛山段相关范围;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段相关范围。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须建成电子发票管理平台(后简称“发票平台”或称“电票平台”或称“系统”)。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和现场调研分析、设计、开发、供货、保险、施工部署、线路自主客服机设备接入、测试、总体联调、用户培训、编写文件、项目质保、项目维护等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投入运营,项目进度计划如下表。具体时间节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4,632,948.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需承担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或电子发票或税务系统项目建设或改造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9月1日17时00分至2023年 9月8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9月22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02-03单元
邮编: 528000
联系人: 邓智荣 电话: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 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受广东杏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对以下物业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物业的基本信息
出租物业地址 |
出租的用地面积(㎡) |
出租的建筑面积(㎡) |
出租 用途 |
出租 期限 |
竞投底价 (元/月) |
竞投加价幅度 (元) |
备注 |
建设东一路康华楼二号楼405房 |
15.38 |
98.6 |
住宅 |
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原租户2023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
1140元/月(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 |
50 |
—— |
二、公告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8:30起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17:30,共9天。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办公大楼五楼(资产交易管理科)。
四、报名并领取招租文件时请带备:
(1)企业法人报名的,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如受委托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其他组织报名的,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如受委托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自然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但至招租公告发布时欠招租人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竞投资格)。
六、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举牌竞投的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竞投会议签到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4日上午9:25 (星期四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竞投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9月14 日上午9:45(星期四 )。
八、竞投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竞投人必须在每个物业招租的竞投会议开始前,向招租人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竞投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见《保证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非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明确不能竞得后10日内办理退还;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竞得人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携带本项目合同原件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后30日内办理退还。
九、联系方式
1、招租人:广东杏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交通中心四楼办公室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818605
2、监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5楼财政办公室(资产交易管理科)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388129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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