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券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券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券商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券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方案设计、材料制作、申报、发行承销、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本项目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发行额度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含5年),最终发行期限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5.投标报价采用报承销费率的形式,券商承销费率上限为2.00‰/年(如债券分期发行,则每期的承销费率维持一致),报价超过前述上限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服务期:【暂定两年,实际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签约主体:【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
2.投标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债券承销商资格(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可使用其总公司的相关资质参与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函(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获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http://gaoming.gov.cn) 佛山市高明荷城街道办事处 (http://gaoming.gov.cn)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fsjuyou.com/); |
询问、质疑 |
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询问、质疑的格式参照附件一。 |
质疑受理 方式 |
1.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肖工 电话:13927712347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虹升路8号二楼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528511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 月16 日上午09:00-09:30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3楼)。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六、投标人具体获取招标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五条“其他事项说明”。
七、投标截止:2023年10 月16 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3年10 月16 日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3楼)。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http://gaoming.gov.cn)
佛山市高明荷城街道办事处 (http://gaoming.gov.cn)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fsjuyou.com/)
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宝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
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0109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虹升路8号二楼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3927712347
发布人: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 9月 22日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冯尧敬纪念医院)的委托,对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生活助理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809-2344SDG33801/01
二、项目名称: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生活助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报价最低限价(元):400,400元/年
四、承包期:3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为医院所有有需要的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顾及日常护理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良行为记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 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 的禁止参加招投标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2号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9
项目联系人(招标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 28880302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9
财务联系人:程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2
购买文件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0
(三)招标人: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冯尧敬纪念医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东50号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28880302
(四)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0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28381151
(五)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财政办公室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7-28386216
十四、公告媒体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
容桂街道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ronggui/)
广东华伦网(http://www.gdhualun.com.cn)
附件:
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2日
项目概况
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NCZB2023026
项目名称: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6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6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合同包2(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综治中心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5,5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综治中心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2)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合同包3(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人和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人和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3)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2,包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包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者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包2,包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者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1)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包2,包3)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3)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1,包2)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合同包2(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综治中心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合同包3(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人和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合同包2(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综治中心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合同包3(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人和大院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54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报价(元/%)”
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10.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1.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性质上可视为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机关事务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3号
联系方式:0757-85310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房
联系方式:13827793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红
电 话:13827793017
附件: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机关饭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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