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壤质量湛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土壤质量湛江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575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时0分~2023年10月16日 23时59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60.27348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册人员。 8、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0时0分 - 2023年10月3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31日 9时0分 - 2023年10月3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科研区基础设施改造类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JG2023-5529】
科研区基础设施改造类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529]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2023年10月09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 (6分) |
企业工程获奖 |
1.8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质量方面奖项证书, |
企业财务状况 |
1.2 |
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20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40%(含本数)的,得1.2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40%(不含本数)至50%(含本数)之间的,得0.6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50%(不含本数)至60%(含本数)之间的,得0.3分; (4)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60%(不含本数)至100%(含本数)之间的,得0.1分; (5)没有提供的,得0分。 |
|
企业研发能力 |
0.5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作为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1分,最项最高得0.5分. |
|
1.3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类专利(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获得40项以上(不含40项)的,得1.3分;获得31至40项的,得1分;获得21至30项的,得0.7分。获得11至20项的,得0.4分。获得1至10项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3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同时具有上述四项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同时具有上述三项认证证书的,得0.6分; (3)同时具有上述二项认证证书的,得0.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评分最高得1.2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
技术负责人 |
2 |
(1)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1分; (3)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时间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开始算起。 |
质量负责人 |
2 |
(1)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2分; (2)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1分; (3)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时间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开始算起。 |
|
安全负责人 |
2 |
(1)安全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2分; (2)安全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1分; (3)安全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时间以职称证书颁发日期开始算起。 |
|
造价负责人 |
2 |
(1)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以上(不含15年),得2分; (2)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不含10年)~15年(含15年),得1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含5年)以下,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 注:时间以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算起。 |
|
其他管理人员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人员,人员配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不得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基础上; (1)建筑专业工程师: ①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含10年)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师: ①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2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含10年)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合计 |
20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须提供(2023年8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企业的子公司,但包括投标人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市【2014】159号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师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2、企业工程获奖: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市政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企业研发能力:(1)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同时提供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2)工程类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Index)中的“中国专利发布公告”-“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可查询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申请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均可纳入评审计数,若同一项专利同时获得上述两种专利类型的,则只按一项计数;获得专利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子公司)。本项评审不包含“发明公布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须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页的截图。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6、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获奖等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此人员非招标公告中的专职安全员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职称证书 |
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评委签名: 日期:。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3#、4#、6#)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38)
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3#、4#、6#)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38)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2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文 |
新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70分) |
技术负责人 |
15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7.5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
质量负责人 |
15 |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5分; 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7.5分; 3、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
||
安全负责人 |
15 |
1、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 2、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且注册证需在有效期内。 |
||
造价负责人 |
10 |
1、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10分; 2、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5分; 3、造价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满5年以下(含5年)的,得2.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需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2、年限以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其他人员 |
1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中: 1、电气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2、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3、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装饰装修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需提供职称证。 |
||
二 |
企业资信 (30分) |
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在8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10项以上(不含10项)的得8分;完成6-10项(含10项)的得4分;完成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 |
工程获奖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获得10项以上(不含10项)的,得8分;获得6至10项(含10项)的,得4分;获得1至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5项(不含5项)以上的,得4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4-5项(含5项)的,得2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1-3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10项或以上的,得4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6-9项的,得2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第三方评价 |
6 |
投标人至今(须含最近评审年度(2022年度)),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5年或以上的,得2分;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3~4年的,得1分;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 证书1~2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 |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二项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
||||
合计 |
100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 2023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分公司)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
2、【类似业绩】:业绩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EPC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为准。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 “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获奖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若获奖证书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字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等),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4、【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投标人承建的房建项目,须同时提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提供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2)房建类科学技术奖项:需提供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扫描件,并同时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应用于投标人房建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5、【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扫描件或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定时间以证书上注明的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6、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7、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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