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详细内容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10-11     人气:376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454),于202309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


  1. 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二、企业资信

30分)

企业获奖

12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25项及以上的,得12分;15-24项的,得6分;5-14项的,得3分;1-4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1)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建设工程金匠奖、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市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材料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合同-施工总承包内容”为准,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打印页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3)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一个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8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5项及以上的,得8分;8-14项的,得4分;1-7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4)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为准;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工程研发能力

4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20项或以上的,得4分;1019项的,得2分;19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工法证书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为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取平台内信息的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提供证书扫描件的须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具备相关鉴定能力机构出具的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应用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

第三方评价

6

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信用星级认定:10星或以上的,得6分;6-9星的,得3分;1-5星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关于“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信用星级认定的查询页面网页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ecep.xy.cacem.com.cn/portals/informationService/?url=Stars&curIndex=0),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一+二)

100

 


 


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二、企业资信

30分)

企业获奖

8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每项得0.4分,最多得8分。

注: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1)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材料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2)取自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以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的奖项。只计算质量类奖项得分,其它如安全、新技术应用、装修、QC类奖项不参与计分。获奖只计算投标人作为承建单位的,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4分,最多得12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中反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

4)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为准;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工程研发能力

7

投标人自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1.4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合上传的合同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项目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证书的,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3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的,得3分;

2、连续3-4年获得的,得2分;

3、连续1-2年获得的,得1

4、不满足上述条件者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纳税信用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合计(一+二)

100

 


  


二、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附件为准。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31010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