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社区全民发展活动中心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江夏社区全民发展活动中心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583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 9时30分~2023年10月16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63.3289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须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0、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9时30分 - 2023年11月2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日 9时0分 - 2023年11月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2023(NH01)XZ0044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2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626,8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626,800.00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自与本项目所有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两年或所产生总费用累计达到人民币2,626,800.00元即本项目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服务如通过考核,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一个月内签订次年合同;如不通过考核,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余下份额交给考核通过单位完成。(3)服务期内某一中标人累计配送额达到合同中单独约定的金额,其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以下资料: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预留合同总额40 %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且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交《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省、市或相关行政部门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投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大德路9号
联系方式:0757-8181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
联系方式:0757-86309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6309986
- 项目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教师公寓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583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时0分~2023年11月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9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8.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8.3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1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 10时15分 - 2023年11月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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