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释能 智造无限 | 海目星携光伏多款明星产品亮相CIPVIC 2023
11月13-16日,第六届中国国际光伏产业大会(CIPVIC 2023)在四川成都隆重举行。同期,通威太阳能举行“10年庆典·全球合作伙伴大会”,海目星董事长赵盛宇、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周宇超受邀出席,并荣获 “通威太阳能十年·砥砺同行奖”。
随着海目星在光伏领域的持续扎根,以及与光伏各头部客户的合作不断深化,海目星将坚持创新驱动,持续赋能光伏智造高质量发展。
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周宇超(左六)上台领奖
(注:颁奖照片由通威太阳能提供)
作为西部首个国际光伏盛会,本次展会汇聚了海内外重要嘉宾及数百家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展会现场,围绕着“降本增效”的行业主命题,海目星集中展出全自动TOPCon激光掺杂设备、LAS激光辅助快速烧结设备、全自动接线盒激光焊接设备等一系列光伏智造解决方案。
凭借先进的光伏前沿工艺与丰厚的技术研发经验,海目星吸引众多业内精英密切交流、洽谈合作,为深度切入西部光伏市场、共同助力光伏智造升级迈出重要的一步。
针对光伏电池领域,2022年海目星颠覆性地行业首创全自动TOPCon激光掺杂设备并实现量产,目前在客户端效率增益0.25%以上。2023年海目星全新推出LAS激光辅助快速烧结设备,进一步推动电池光电转换效率提升0.3%以上。
针对光伏组件领域,海目星自研全自动接线盒激光焊接设备,采用行业全新激光工艺焊接,焊接良率>99.85%,能耗低至2KW/H,在焊接良率、焊接能耗、稳定性等维度具备显著优势。今年6月,该设备已批量交付头部客户,在全行业内率先实现客户端量产出货。
光伏技术的迭代下,智造的边界将被不断打破。未来,海目星将继续与行业同仁携手,汇聚智慧力量,突破智造极限,共同缔造全行业共创、共享、共赢的光伏发展新生态。
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化工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YC-23JC049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化工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化工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化工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化工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6.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8.在谈判/磋商期间,报价人未按要求在云平台“等候大厅”填写/响应谈判/磋商承诺和报价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PDF版采购文件与WORD版采购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三水区化工园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塘西大道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展厅办公区
联系方式:0757-87261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2号雅湖半岛3期20座105号
联系方式:13318362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13318362426
广州新规:
阳台空间更大,
居住更舒适!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容积率办法》),于2023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容积率办法》明确,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据了解,相比原办法,《容积率办法》主要修订条款内容5条,衔接依据文件、规范性写法更新条款内容5条,修订后共计条款10条。其中,放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免于计容的比例、放宽住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放宽复式住宅挑空部分层高基准值等成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图解《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
结合岭南气候,鼓励建设各类连廊
为适应广州气候特色的慢行系统,提高居民出行舒适度。《容积率办法》修订并拓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强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面向公众或者不特定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明确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鼓励建设各类连廊。
另一方面,《容积率办法》提高了首层以外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上限,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提高至5%。
鼓励设置大阳台,提升生活品质
为推进“未来社区”“健康住宅”建设,《容积率办法》第六条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据介绍,增加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一是鼓励设置入户花园,以利于通风换气,满足入户消杀、临时储物等缓冲目的;二是鼓励设置一个大进深的多功能凸阳台,作为承载居民休闲、健身、种植等多种功能场景的复合空间,以缓解居民对户外环境的需求,让居民在家也能感受自然氛围;三是鼓励单独设置生活阳台,与景观阳台区分开,加强空气对流。
另外,为适应当前高品质住宅层高的要求,对于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容积率办法》第七条将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基准值由原6米放宽为7.2米。
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创研发、助推制造业立市,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延续历史文脉、增加民生福祉,规范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与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设计合理。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执行。建筑工程面积指标应当分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 在核定建筑工程容积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或提供不小于屋顶面积60%用作公共活动区时一体化设计的梯屋及设备设施用房,且上述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屋顶面积25%时。
(二)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及其专用附属设施(除商业设施外)、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
(四)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六)供隧道管理使用的供配电用房、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
(七)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
(八)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九)建筑外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应当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含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上述情形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含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上述情形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建筑利用架空空间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其层高应不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其他类型建筑首层(含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3.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前款第三项情形以外的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首层(含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折算后应纳入前款第一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比例控制要求。
第六条 建筑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当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其中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高品质生活区的住宅建筑,其半开敞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可适当提高,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规划条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比例。
(二)商业、办公、创新型产业建筑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5%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的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七条 建筑层高不超过层高基准值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1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基准值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倍算的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
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7.2米时,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当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7.2米时,超出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工业建筑和仓储、物流建筑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
城乡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执行。对公共环境品质有提升的建筑创新设计,对建筑层高、公共开放空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或者专家评审,根据研究或评审结果确定容积率的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内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
(二)避难空间: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烟气危害的空间,不包含电梯间、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等垂直交通空间以及设备用房。
(三)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结构内的花池或者空调搁板、平台式的花池或者空调搁板等。
(四)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上部永久性顶盖投影线外缘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
(五)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及柱体面积、套内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及为套内服务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面积组成。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墙(包括山墙)以及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六)创新型产业建筑:是指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创新型产业、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建筑。
(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面向公众或者不特定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包括架空层、屋顶花园、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但不包括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其中廊道空间的宽度应结合建筑功能按人流疏散需求设置。
(八)集中大型商业建筑:商业功能集中布置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九)公用配电房:指需移交供电部门的10kV(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设施,包括开关房、综合房、公变房、低压房等。
(十)阳台连续开敞率:指阳台位置连续的开敞面长度占阳台周长的比值。若设有作为阳台竖向受力构件所必需的结构柱时,仍视为连续开敞但结构柱尺寸不计入开敞面长度。
(十一)主景观阳台:住宅套内仅限设置一个结合起居室(厅)的凸阳台,阳台内设有必需的竖向受力结构柱时可视为凸阳台。采用局部内凹阳台设计时,内凹部分进深不超出外凸部分进深一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十二)结构转换层:对于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指盖下市政、交通设施与上盖建筑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结构类型与形式不同,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的楼层,不作为其他功能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同时废止。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计算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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