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坤明王伟中到广州农讲所参观瞻仰
12月26日上午,省委书记黄坤明,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来到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现场重温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史,深切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和崇高风范,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今年12月26日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纪念日。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任所长的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在广州举办。黄坤明、王伟中等怀着崇敬的心情,走进课堂、教务部、学员宿舍、军事训练部等讲习所旧址,认真阅览照片、实物、场景等有关历史展陈,仔细听取讲解,深入了解陈列档案和展品背后的史实。一件件文物、一幅幅图片、一页页典籍,讲述着那段充满革命热情的峥嵘岁月,黄坤明、王伟中不时驻足凝视,深切感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民族存亡之际坚定投身革命斗争、坚持探寻救国救民真理的革命情怀和爱国精神。
黄坤明强调,要永远铭记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和崇高风范,永远铭记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党和人民建立的伟大历史功勋,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强大力量,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扎实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广东应有贡献。要深刻认识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科学的理论指引,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在学思践悟中感悟思想伟力、把握历史规律、坚定信仰信念,切实用以统领和指导广东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心思和精力放到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上,大兴调查研究,
找准新征程上推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走实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造福人民的政绩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加强红色遗址和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涵养浩然正气,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革命精神广为弘扬。
省领导陈建文、郭永航参加活动。

龙口科技大厦大堂及公共区域装修改造项目
补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龙口科技大厦大堂及公共区域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3-6988)于2023年11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按本补充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
招标人:光机电(广州)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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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九条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 |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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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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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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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5 |
可选办法七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6 |
可选办法七45.2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7 |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29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0.25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得0分。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须提供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可不提供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造价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低于290万元或“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没有登记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则该业绩不参与计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29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0.3分,最高得3分,没有的,得0分。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须提供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可不提供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造价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低于290万元或“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没有登记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则该业绩不参与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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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获奖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获得过质量奖项的,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1分。没有的,得0分。 本项累计最多得1.2分。 注: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包括各省或市级的质量奖(不含安全类、结构类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获奖证书上传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获得过质量奖项的,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没有的,得0分。 本项累计最多得1.8分。 注: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包括各省或市级的质量奖(不含安全类、结构类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获奖证书上传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
8 |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工程研发能力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建筑工程建设类专利: (1)累计获得20项或以上,得1.8分; (2)累计获得10~19项,得0.9分; (3)累计获得1~9项,得0.3分。 注:“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及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
删除 |
9 |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第三方评价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 (1)同时具有以上8个证书的,得1分; (2)具有以上5~7个证书的,得0.5分; (3)具有以上1~4个证书的,得0.2分; (4)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 (1)同时具有以上8个证书的,得1.2分; (2)具有以上5~7个证书的,得0.6分; (3)具有以上1~4个证书的,得0.3分; (4)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3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何屋社背底巷水泥空地及何屋社丝瓜园仓库2出租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何屋社背底巷水泥空地及何屋社丝瓜园仓库2 | ||
发包单位 | 新塘镇群星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二 | 竞得者 | 陈丽芳 | ||
中标金额 | 1900元/月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或个人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或个人 | 最高报价 (元/月) |
1 | 陈丽芳 | 1900 | ||
2 | ||||
四 | 交易地点 | 交易机构: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交易地址:新塘镇人民政府 | ||
五 | 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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