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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12-28     人气:255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3(CC)WS0084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5,8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15,88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若进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行业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5.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本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9.本项目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分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联系方式:0757-82729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


联系方式:0757-8101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东煜


电 话:0757-8101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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