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护照网上预约/佛山市未满16周岁人员办理护照须知
佛山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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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1 咨询电话:114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2 咨询电话:114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邮编:528200
紧急电话:0757-18925982861 咨询电话:114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邮编:528300
紧急电话:0757-18923289222 咨询电话:114/0757-22835300
高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邮编:528500
紧急电话:0757-88880098 咨询电话:114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邮篇:528100
紧急电话:0757-89897708 咨询电话:114
办理须知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必须要父母或者监护人双方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才能办理。
注:若父母离异或有其中一方监护人因实际情况不能到场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书面的说明。
办理流程
办理方法与成人办理方法相同
详情:佛山市出入境护照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提示:办理未成年人护照时本人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办。
佛山护照换领条件:
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居住在佛山市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护照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护照专题 】
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审核-发证
领取申请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的中国公民出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4.申请护照补发的,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遗失的提交遗失情况说明,被盗的提交被盗情况说明。
5.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8.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9.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如实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在境外提供救助。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护照有效期】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
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相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关
我省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补发的:
1、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或遗失、被盗情况说明。
(五)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六)属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八)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九)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2、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处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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